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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理:从冲突走向合作

  

  第六,法律意识上,淡化意识形态的教化,走向公平与务实的治理。各级政府以务实的合作态度,以服务型政府的定位,在充分对话、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处理各种利益分歧,在平等关怀和尊重的基础上治理社会问题,在政府倡导合作并信守合作的基础上规制社会诸领域的竞争,在实行国民平等待遇原则的前提下将公共资源的分配适度向弱势阶层倾斜。


  

  上述六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基调伦理的转向,后五个方面是通过宪政改革的转向。六个方面构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关键转型。当然,基调伦理是指导性的基本原则,是新时代法理对国家行为的要求。宪政改革是实现路径,通过宪政改革实现基调伦理的转向,就回应了时代法理的转变。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伟大转向的主体是国家,即以中央国家机构主导的各级国家机构是转向的义务主体、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


【作者简介】
李娥,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从事法理学、社会学研究;杨盛达,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宪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宪法学、法理学、人权法学研究。
【注释】

参见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7页以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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