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样是我国法院厉行司法能动的重要方式。公丕祥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司法能动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作保障,其导向是努力将纠纷解决进一步向社会开放,不鼓励启动法院正式诉讼程序。他说,江苏全省111个基层法院和257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建立和完善与公安、工商、卫生、农林、环保、工会、妇联等方面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等方式,促进涉诉纠纷解决的社会化。[13]
诉前干预性司法是司法能动的第三类措施,它以法院送法下乡和送法上门为主要形式,其最大特征是在诉讼尚未提起之时法院就主动登门化解正在发生甚至是将有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王胜俊在调研时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时处处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14]公丕祥则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关键在于保企业。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切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必须深入掌握、有效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15]王胜俊的“冷暖观”和公丕祥的“回应说”本质上都是要求法院告别消极被动、坐堂办案的现代司法风格,应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纠纷的解决,努力将社会纠纷消弥于司法诉讼尚未启动或正要开启的前诉讼阶段。
再次,关于司法实现能动的技术性手段,两位大法官均把司法调研看作是司法实现能动的基础性工作和技术性手段。王胜俊说:“能动司法的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司法决策的基础实不实。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16]公丕祥认为:“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能动,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深入了解各方面的司法需求,才能确保依法服务大局的各项制度措施科学可行、取得实效。”[17]他的这种司法调研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江苏省高院曾先后两次派法官到全省各地调研,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就法院服务“三保”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总之,司法调研是司法能动不可或缺的技术性手段。
透过两位大法官的上述认知,足以使我们认识和了解我国司法能动的理论根基、具体举措和技术性手段。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去感知实践中的司法能动,以更真实地把握司法能动在我国的真实样态。“陇县模式”和“东营经验”一直被视为我国司法能动运动中的典型,那里的司法能动生态是这样的。
(一)陇县模式。陕西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得到了最高院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司法能动样板向全国推广。陇县能动司法模式以稳妥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和谐为目的,把坐堂问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判方式,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科学发展为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四为民:关注民生、促进民主、服务民建、保障民享;(2)理念四转变:由真理至上向公平至上转变、由认知理念向实践理念转变、由辨法析理向案结事了转变、由法律智慧向司法智慧转变;(3)方式四联动:上下、左右、内外和心物(按:指实现法官自由心证与法律严密论证的逻辑演绎衔接互动)联动;(4)审理四结合:法院审判与群众路线、司法政策与法律规则、庭外理案与开庭问案、法律认知与社会认可相结合;(5)机制四能动:审监、审执、审立、审管能动;(6)保障四强化:强化法官调查取证、法官主导庭审、法官修复社会关系、法官促进稳定和谐;(7)监督四到位:质量考评、法纪监督、道德自律和责任查究到位;(8)效果四统一:法律效果与维护执政地位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与促进经济发展统一、法律与人情统一、坚持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统一。
陇县这种能动主义八四模式的运作靠的是“一村一法官的工作机制”,[18]该机制的工作要领其实就八个字:主动、推动、互动、联动。
(二)东营经验。在司法能动运动中,山东东营法院创造的“东营经验”同样得到了最高院的重视。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认为,“东营经验”的核心价值就是“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他说:“衡量法院政绩的大小不是光看审了多少案子,更多地要看为保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多大作用。”[19]王少南这种法院作用论事实上成了东营法院司法能动的指南,这样一则被报道出来的政策措施就是明证:“为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为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稳定推进,东营区法院及时调整思路、整合资源,出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