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同时他山之玉可以攻石。中日两国都是在重伦理重秩序的文化土壤里,搭建官民协调的社会体制,逐步发展行政指导。但出发点的差异,也使各自形成不同的轨迹,面临不同的困境。日本的行政指导更多地和日本的暧昧文化,和官民一体化的协调体制相联系。在日本,指导方和被指导方“两者并不是一种谁驱赶谁的关系,而是一种可称为‘心领神会’的默契关系”[15]。这种体制的联系显然过于紧密,以致有时行政官厅一个简单的建议,都会让接受的一方当作行政指导来遵守,颇有风吹草动,草木皆兵的架势。因此,日本行政指导实践在现阶段面临更多的是,既要保持行政指导作为柔性行政的优点,但必须打破这种官民一体化所致的密室交易,以及由此滋生的腐败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将行政指导公开化、程序化。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的行政方式,能否程序化,如何公开化,实在是需要费一番心思的。
而在中国,行政指导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作为替代计划指令的良好手段,一方面弥补了法制管理手段的缺失,另一方面在法治尚无成型的时候,解救了人们对远古和谐官民关系的渴望。因此,和日本不同,在中国行政指导只有一片叫好的声音。但是,中国行政指导除了面临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任务外,还是要以日本为戒,提前做好行政指导的程序化和公开化的任务。我们虽然没有日本那种官民一体化的机制,但正如学者吴思所讲中国人总是倾向在正式的规则之外发展出潜规则的,在日本行政指导实质上就是这样一种潜规则。我们要警惕它在中国起同样的作用。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摆正行政指导的位置,决不能以行政指导来代替或解构法律上的管理关系,要透过日本经济繁荣的表面看到其泡沫化的一面,不能迷信行政指导。由此,日本行政法对行政指导规范化的努力显然可以为我所用,防范于未然。在这里,历史和逻辑相统一了。
【作者简介】
陈斯彬,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美】本尼迪克特著,吕万和等译:《菊花与刀》,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0页。
【日】根岸哲著,鲍荣振译:《日本的产业政策与行政指导》,载《法学译从》1992年第1期。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王刚、雷雨:《传统行政文化的理性分析:特征、资源与走向》,载《社会科学》1998年第10期。
贺江群、彭忠益:《试论我国传统行政文化对现代行政的双重影响》,载《价值工程》2003年第2期。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范纯:《法律视野下的日本式经济体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日】新藤宗幸著,吴小丁等译:《行政指导——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长春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
【美】查默斯.约翰逊著,戴汉笠等译:《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美】查默斯.约翰逊著,戴汉笠等译:《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参见包万超:《转型发展中的中国行政指导研究》,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美】查默斯.约翰逊著,戴汉笠等译:《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73页。
参见王新生著:《政治体制与经济现代化——‘日本模式’再探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毛桂荣:《行政指导在日本——新近变化的研究》,载于《东南学术》2005年第1期。
【日】新藤宗幸著,吴小丁等译:《行政指导——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长春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