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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之法律再构建——以代孕为视角

“母亲”之法律再构建——以代孕为视角


吕群蓉


【摘要】现代医学的发展对法律的冲击日益明显,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本指有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子女的上一代唯一女性直系亲属,但随着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此含义已经不能使子女具有唯一的上一代女性直系亲属。为应对现代生殖技术的冲击,一般情况下认为生者为母。在代孕的情况下,法律上应当首先推定委托人为母亲,当代孕人主张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时,代孕人为母亲。
【关键词】母亲;代孕;子女;血缘关系
【全文】
  

  “母亲”,简称“母”,是一种亲属关系的称谓,是子女对双亲中女性一方的称呼。“母亲”从传统角度讲是指生育并抚养个体并与之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在法律上对于下一代个体具有养育和教育义务,从而使之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个体,人类昵称为“妈妈”,是“爸爸”配偶,是一个具有确定意义的概念。但现代医学之生殖技术的发展对这一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使其变得不确定。


  

  一、“母亲”的传统含义


  

  “母”为象形字,像母亲有乳之形或哺乳之势,本义为“母亲”。据《说文》:“母,牧也。从女,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1]徐鍇系传:“一曰象乳。”段玉裁注:“象两手袌子也……《广韻》引《苍颉篇》云:‘其中有两点者,象人乳形。’”[1]“母”是因为生且育子女始得为“母”。正因为子为母生,生子在古代又只能自然生产,所以有“母难”和“母难日”[2]一说,即孩子出生时母亲要受难,民间甚至将女性的生产子女说成是“子奔生,娘奔死”。可见女性生产之痛苦,女性也唯有经此一途方能修炼成母。


  

  又据《孝经》之《圣治章第九》:“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3]《孝经注疏》之卷五,圣治章第九对《孝经》之《圣治章第九》的注疏为:“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母生子,传体相续。人伦之道,莫大於斯。君亲临之,厚莫重焉。谓父为君,以临於已。恩义之厚,莫重於斯。”[4]母是繁衍后代、传续自身的媒介。


  

  在生物学上,母亲的卵子为子女提供体细胞中成对的染色体的一半,因此可藉由DNA分析来辨别亲属关系,且父亲精子与卵子结合时,只提供细胞核的遗传物质,因此子女细胞中粒线体的DNA皆来自母亲,可由此来判别母系祖谱。在社会学上,母亲可能代表了养育与教养子女成长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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