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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廉租房制度

  

  二是建立申报者的诚信档案,建立抽查制度。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确定了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后,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个人收入信用监管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各地(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在抽查中如发现廉租住房申请人虚假,瞒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2]对已经骗租住房,由各地(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收回,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对虚假申报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罚,健全公共道德体系,促使廉租住房的资源不流失。


  

  三是尽快建立廉租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通过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介入,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使低收入人群也可以享受到专业的服务,同时减轻政府的负担。包括: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优惠政策;培养业主自治的理念;加强廉租住房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四是加强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管理。首先,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抓好资金筹集。除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外,还应从当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以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比如,山西省自2004年开始,省政府已连续与各(地)城市政府签订了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安康居住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书。[3]其次,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县一定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廉租房保障资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廉租房工程建设的管理。此类工程建设施工应坚持公开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标优选建筑队伍,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监理,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让廉租房价廉质不廉。比如,湖北省团风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标过程中,经房产管理部门的申请,由本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对招标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现场监督公证。


  

  建立廉租房制度是众望所归,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廉租房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利益再分配,主要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现状的住房问题,只有一切中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居民都参与的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良好的廉租房制度将有效解决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把廉租房制度正式归入了社会福利待遇中,这将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无论贫贱都有良好的居住场所。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不健全,让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得到全社会关注,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基本体现,是社会长久治安、保障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廉租房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廉租房制度必须得以健全完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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