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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廉租房制度

  

  我国早在1999年建设部就出台了《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利。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04年3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1月再次颁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为廉租房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十二五期间,我们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居民住房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民们交流时坚定地表示,保障性住房将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我国计划在今后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将达1000套。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核实申报材料和小区物业管理两方面。


  

  1.核实个人申报材料存在困难


  

  廉租住房政策对居民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了限制,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都需要进行审核。一方面,各地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数据存在动态变化,没有办法统计,核实工作采取以申请材料作为主要审核的依据,各别地方在审核中并未作深入调查,造成信息不准确;另一方面,各地(市)县房产登记部门的档案没有联网,无法准确掌握申报人的住房情况;这些原因使部分收入超过划定低收入线的人员或者有房产的人员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造成廉租住房分配不公的不良社会影响。


  

  2.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难


  

  新建和改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目前普遍采用由街道、社区和企业进行代管的模式,由于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减收,部分水电费用公摊,公用设施的维护、住房维修等效果不佳、资金短缺。


  

  四、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几项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好中央战略部署,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城镇廉租房建设。


  

  一是采取政府部门联动建立档案系统。如:财政、房管、民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廉租住房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部门多,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出台了低收入认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低收入人群的档案建立还有很漫长的过程,民政部门应该加快档案建立的步伐;各市(县)、区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加快信息共享,建立起范围更广的房屋权属信息库;住房保障部门需牵头建立市、区、乡镇(街道)联网的低收入人群住房档案,并使之与民政、房管、财政部门的档案相对接,并将具体的数据通过政府网络进一步整合,达到资源的共享,并加强动态管理,在充分发挥廉租房效用的同时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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