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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其三,规定强制开发商向业主移交小区共有部分控制权的时间和逾期未移交的法律后果。移交时间可规定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或管理负责人推选或指定后1个月内。逾期未移交的法律后果可规定为业主有权终止在开发商控制阶段就小区共有部分由开发商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其四,修改《物权法》对共有部分的规定,明确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小区内的土地,除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用地、城镇公共绿地、业主专有的建筑物用地、分摊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依法由开发商等主体保留的建筑物用地外,由业主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及其附属的庭院、围绕建筑物的空地、小区绿地和道路用地、公共设施及场所用地、物业服务用房用地等。同时,由于专用权的设定对于共有部分来说具有普遍性,可在共有部分中增加对专用权的规定。


【作者简介】
王荣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如我国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6条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定住宅为别墅类的,每户配建机动车车位不低于1-2个;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0㎡,每户配建机动车车位不低于0.6个;建筑面积小于100㎡每户配建机动车车位不低于0.4个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物权法》第146条147条等。
建设部2002年《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层高2.2米以下(不包括2.2米)的房屋不计入建筑面积。2005年《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
见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02年度台上字第2108号民事裁定。
见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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