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现状及其展望
——从世界的角度
陈华彬
【摘要】近年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对民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而民法指向的目标也即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逐步向和平、人权、社会正义、民主主义、国际交流等方向发展。把握世界民法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无疑有助于我们的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民法现状;民法理念
【全文】
一、民法处理的问题及民法与宪法
民法的世界是私的关系或私法的世界。我们每天都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都试图努力地去解决它们。在民法的世界中也是如此。例如,亲子、夫妻、继承等家庭(家族)问题,房屋、土地的所有和利用的问题,向他人融资设定抵押权、质权的问题,于债权的发生与特定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时发生的留置权问题,商品交换等市场交易的问题,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等受到侵害时如何予以救济的问题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民法每天都处理着这样的问题。
在民法中,首先登场的是人(Who:W),其次是作为人的对象的物(Object:O),再次是人的行为(Behavior:B),最后是与民法上的问题相关联的自然现象(Nature:N)和时间(Time:T)。我国迄未制定民法典,但现今业已基本形成民法典的各部分(编)。这就是《民法通则》(1986年)、《合同法》(1999年)、《婚姻法》(2001年修订)、《继承法》(1985年)、《物权法》(2007年)及《侵权责任法》(2009年)。将来在适当的时候,我国会在这些单行民法的基础上编纂完成民法典,分别形成独立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各编。其中,民法总则系对人(W)、物(O)、行为(B)、时间(T)作出的基本规定。另外,自然现象是民法的要素之一,因此民法总则还会对期日、期间及时效作出规定。物权法(W→O)是人(W)对物(O)的支配关系的规定;债权法(W→W)是人(W)对人(W)的财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婚姻法(亲属法、婚姻家庭法,W+W)是对人(W)与人(W)的家庭关系的规定;继承法(O→W)是对人(W)死后的物、遗产(O)如何被继承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