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权利的发达

  

  再如,个人投资办企业,也在这些年繁盛了起来,所办企业也规范多了。作为个人投资,或者自己投资,或者合伙投资,或者几个人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多样。经商营业是生产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活动,获得利润、工资等回报,以保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也为了进一步扩大投资做好准备。经商营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又被称为商事权利,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权利形式,这对于社会、对于家庭和个人作用都非常大。这里把经商营业这种权利简称为商权。商权是一种高级的民事权利,是一种高级的财产权利。可以认为,社会繁荣其实有赖于此。于是,确认商权、保护商权的法律大量制定,并得到逐步完善。商权实质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


  

  民事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是合同权,合同法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目前对于合同法对于中国的影响深度这一问题,尚无深入的研究,可以说,合同法改变中国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给这个社会带来了许多新的观念,也带来了许多新的规则,而这些观念和规则,是以前这个社会没有听说的,更没有切身体会到。合同法的出台、宣传,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的实际事务,也让全社会切身感受了这部法律,契约精神也逐渐融入了这个社会之中,并逐渐进入到了人的心中。合同权,就是确认一个买卖、交换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对于物权的延伸,以己物来交换他人之物(可以简称为他物)。这一权利,也是商权的基础,在合同权之上建立起了许多的商事权利。本来可以把合同权也归于商权来做出叙述,但基于合同权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将其独立出来做一叙述,也是可以的。


  

  然后,就要说到人身权了。与财产性权利巨大发展这一现象相应的,人身权也有很大的改变,范围扩大,更加深化。现在到处可以看到的是,更加注重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意思自治,取消人身依附,婚姻自由,对名誉的重视,关注隐私保护,注重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财产权兴盛的时代,必也是人格权兴盛的时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