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权利的发达

民事权利的发达


宏斌云


【关键词】民事权利;发达
【全文】
  

  现代社会极为发达,科技发达,经济繁荣,社会活跃,民智开发,自是之前的社会阶段不可比拟的。而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民事权利的发达,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的发达。这里主要要说的是民事权利的发达。


  

  想想过去的农业社会,商业不太发达,工业也不发达—在那时,至多是手工业、作坊的出现,远不如近现代的大工业规模,也不如现在的信息产业。于是,在那种基本是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社会之中,生产、生活资料都相对简单。对于这种农业的简单社会来说,其相应的财产权也相应简单,其他权利也一样的相对简单。于是,在过去的那个历史时期,民事权利不是十分发达,民事法律也不是十分发达,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都是由当时的那个社会的状况决定了的。


  

  自从社会发展到了现代,则是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农业依然重要,但是工业发展起来了,超过了农业。商业也发达起来了,更是跑在了农业和工业的前面。现在的产业的排序,更是与以前不同了,甚至颠倒了一个秩序,其秩序的前后为:商业、工业、农业。由于产业的多样化,由于社会的经济的快速发达,由于社会环境的更加宽松,由于民智的高度发展,于是民事权利也极度发展了起来,各种新的民事权利不断得到确立、涌现,原来的民事权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可以说,现代社会基本就是一个民事权利极度发达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之中,各种的民事权利纷繁复杂,乱人眼目,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权利体系,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这样的几个大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合同权,赔偿权(这里为了使得这种划分逻辑清晰,就将债权一分为二,而为合同权、赔偿权。这里的赔偿权只是一种方便的说法,意思是因为侵权致害而取得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其与合同权相对),知识产权,以及商权(这里把经商营业的权利简称为商权),等等。这是民事权的第一层分类,在这几类民事权的基础上,还可以再细分出下一层的众多的权利,然后还可以继续细分下去,再继续下去,这使得民事权利蔚为大观,使得其成了现代的第一显法。而总合这些不同民事权的,目前是一部需要修订的民法通则


  

  简单来看看财产权。在之前,有多少人有自己所有的房产?没有多少人,更多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只是之后的事情。经过了这些年,好多人都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还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这种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所有,目前是许多人都享有的,也为相关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房屋所有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物权,居住、房屋是人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家的所在,生活在此展开,生产由此出发。除了房屋这种重要的物权之外,还有众多的物权,还有比如担保物权等这些他物权的形式。物权法已经制订了出来,这是对民法通则中物权部分的进一步发展,其规定的物权形式早已超出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形式。但是,大家也知道,目前的这部物权法还只是一部初步的物权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有待社会的不断发展,进而推动这部法律发展。物权是生活的基础,也是生产经营的基础,其作为基础性的地位是显然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