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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不应仅仅是外表

  

  根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法四十六条关于缺陷的解释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首先,目前没有关于紫砂煲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次,虽然美的生产、销售的紫砂煲与其宣传的不符,且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化学原料用来增色,但并不必然导致该产品是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缺陷产品。而且,没有消费者提出因该产品导致人身、财产遭受不合理的危险。北京一名消费者以欺诈为由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和总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及美的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这三家单位双倍赔偿其货款,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8000元。双倍赔偿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能否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就存在疑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赔偿法都将精神损害赔偿建立在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在国家质检部门作出权威检验结果前,没有根据认定美的生产的紫砂壶存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缺陷。因此就不能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向美的方面请求赔偿。


  

  如果经质检部门认定或者有消费者证明该紫砂煲有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已经造成实质侵害,消费者当然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四十五条规定,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如果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还是不能适用的,消费者只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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