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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工作中亟待补充的法律规定研究

劳动改造工作中亟待补充的法律规定研究


邱荣辉


【摘要】劳动改造是《监狱法》赋予监狱对罪犯强制实行的,也是国家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一大有力手段。但是由于《监狱法》本身对于罪犯的劳动改造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笔者拟结合分析当前《监狱法》中关于“劳动改造”规定实施存在的无所适从的问题,并进一步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对此提出补充和修改建议。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存在的问题;补充及修改建议
【全文】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法》赋予的国家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是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主要法律依据。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监狱法》中有关罪犯劳动改造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笔者拟结合分析当前《监狱法》中关于劳动改造规定的实施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修改和完善《监狱法》中有关劳动改造的条款。


  

  一、《监狱法》中有关“罪犯劳动改造”规定实施存在无所适从的问题


  

  我国《监狱法》在有关罪犯劳动改造的条款规定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存在着原则较为简单、条款较为模糊、过于笼统和不易掌握等情况,从而导致民警在实践中在碰到有关罪犯劳动改造的纠纷时,普遍存在困惑,无所适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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