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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的告诫:1848年法国革命的启示

  

  1848年的法国革命,是体制内的改革势力与体制外的、存在于社会中的激进势力联合行动的结果。托克维尔说前者妄想自己能够实现领导,让被自己所鼓动的人民按照自己的路线前进。可是一旦局面开始走向激化,那么在以往的革命中只是做议会里主张改革一派的资产阶级之尾巴的大众,就会自己组织起来,推动革命向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前进。不错,正是1848年革命工人团体的领导者布朗基,最先喊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而马克思之后才把它借用了过来。但巴黎的工人毕竟只是国民中的少数,废除财产权的口号,令法国大多数作为有产者的农民,产生了深刻的忧虑。结果,在革命后的首次全国性普选中,国民议会里选出的资产阶级、贵族、天主教出身的代表,居然比革命前七月王朝的议会还要多。一直宣称自己信奉“人民主权”,认为没有普选制就是对人民主权篡夺的巴黎工人,不得不在民主制度中的多数主义逻辑前面对自己的失败。


  

  对此,敏锐的托克维尔意识到,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民主、共和、制宪,只是他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并非目的本身。于是,当人民的多数选择了有产者作为他们的代表时,之后发生的巴黎工人武装围攻国民议会会场,以“人民必将高于其代表”的理由强迫国民议会通过他们提出的法令,并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宣布代表们为祖国的叛徒,并以“被自己的代理人欺骗了的民众的名义,解散国民议会”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也许只有在那个年代,人民的“革命癖”和社会主义思潮的交织混合,才会造成法国那种激变的发生。今天,我们似乎很难发现多数人之中存在着某种根本否定社会赖以为基的原则的思潮,并把国家、社会的弊端归结到这些原则之上;即使有者中思潮,也只是在非常小众的圈子里流行着;并且似乎多数人也缺乏那种以往曾经燃烧着我们先辈心灵的激情之火。所以,当代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1848年时,政府体制与社会的私有权原则同时承担了造成社会弊端的责任,而今,许多人却往往倾向于把各种问题的根源与政府的执政方式与管理行为联系起来。一旦出现了什么弊端、丑闻,并被置于广泛的舆论之中时,政府似乎总摆脱不了最终责任者或者共同责任者的角色;舆论也似乎总是不够善意的倾向于把世人的关注点从事件本身发散到政府身上。这的确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政府责任的泛化,或许也同时说明了大众对于政府更多积极作为,承担起更多私人无法承担的必要职责的希望。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开明、诚恳的处事方式,才是应对社会舆论的明智之举。虽然还很难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已经非常健全,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构之内已经展现着人民的原生性力量、生机勃勃的、鲜活的政治生活。可毕竟,政府对于舆论的明智态度,为政治生活、为民意诉求在公共舆论的理性场域中保留了一定的存在空间,减小了国家政治过程向体制外溢出,借住其他形式生成、开展的风险。从而令公共对话的精神显然在多数时候超越了有时难免有所表现的对抗情绪,并近乎成为世人对待当前社会、国家存在的种种问题的主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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