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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控制模式的转变

  

  通过自己谋取政治身份或者社会荣誉,来获得政治保护。通过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身份,不但影响重大决策或者人事任免,而且可以直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种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方式,是以合法的形式出现的,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这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如果获得政治身份,那么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获取经济利益,而不用偷偷摸摸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对拉拢其他官员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依赖程度也会相应降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得社会荣誉,是授予社会荣誉的国家机关或是其他单位,对社会荣誉获得者及其所从事的活动的认可,而且这种认可通过舆论媒体会引起不知情的民众的赞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自己的方式。比如,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黎强,事发前是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总商会会长。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事发前是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和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事发前是大渡口区政协委员。重庆市华厦建筑公司总经理贺伦江,事发前是渝北区政协委员。


  

  三、现有的控制模式及其评价:“周期化”模式


  

  我国现行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控制模式,可以概括为“周期化”模式,即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在特定期限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打击。这种打击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周期性。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时,就动员公检法机关,甚至动员所有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受到打击以后,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根源仍然存在,所以旧的组织被摧毁后,一定时期又会死灰复燃,东山再起,或者滋生新的组织。当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机关就会动员一切力量再次打击。周而复始,不断循环。“周期化”模式主要体现为周期性的“严打”和专项斗争。


  

  在过去,历次“严打”都把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重点之一。1986年3月,全国各地开展“严打”第三次战役,公安部明确把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三大重点之一。199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斗争,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和各种霸头”。1996年12月开始的“冬季行动”,其主要任务之一仍然是打击犯罪团伙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中央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自2001年4月开始到2002年12月,根据中央的决策,公安部决定展开严打整治斗争,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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