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本上与我国的整体形势相符合,但是它也有自身的特征。结合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整体形势,以这次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所发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材料,分析重庆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一)从犯罪团伙开始,从街头犯罪开始
犯罪团伙不断地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地域的控制能力不断加强,组织程度越来越严密,组织规模越来越大,暴力作为直接强制力或者作为一种威慑力不断强化,拉拢官员的层级越来越高,开始向黑社会组织转化。
(二)有组织的暴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犯罪团伙、其他共同犯罪的不同在于,它是有组织的暴力。暴力的组织性、暴力的实施者和暴力的工具,都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比一般暴力犯罪、一般团伙犯罪,都更为严重。通过有组织的暴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或者以有组织的暴力作为后盾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以有组织的暴力来维持内部的纪律。有组织的暴力的危害性比一般的暴力犯罪的危害性更大,原因在于暴力的组织性,即暴力的实施是经过策划的,是有分工的,是经过充分准备的,这样不但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更容易逃避侦查。而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大多是刑满释放人员,或者解除劳教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经验,对社会有较强烈的不满情绪。黑社会性质组织因为有经济实力作支撑,所以使用的武器较为先进,有冷武器,也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热武器。
(三)经济实力的积累和增长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合法经营中通过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的方式,或者通过公权部门提供的资源,来获得经济利益。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通过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才可以运行,为拉拢党政官员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重庆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大多是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卖淫、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
(四)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够支配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域,除了因为暴力和金钱的力量之外,还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力,体现为组织的规模、组织纪律、组织的适应能力、组织的结构、组织的形式等方面。组织的规模不但包括成员人数,而且包括经济实力和调动政治资源的能力。组织成员之间只有靠一定的纪律才能维持在一起,组织纪律的严密程度和实施程度体现组织的力量。组织的适应能力是指组织在受到打击或者挫折之后的调整自己、改变自己的能力。组织的结构主要是组织人员之间的分工,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一般成员等。组织的形式是指组织的载体,通常包括帮会、家族或者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