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上诉机构听证会简介
杨国华
【关键词】上诉机构听证会
【全文】
上诉机构听证会,常常给人一种“缺席审判”的感觉。案件一方对专家组裁决不满,“义愤填膺”地列举裁决中的种种错误。此时的“被告”,应当是专家组,由它出庭辩解,论证自己的裁决是正确的。然而,替专家组“辩护”的,却是案件另一方!作为案件当事方,怎么可能为“初审法官”进行最佳辩护呢?裁决是专家组写的,当事方只是“读者”,需要“深入领会”专家组的意图。当事方也许会喜欢对自己有利的某段裁决,但不一定会喜欢这个裁决的推理过程,觉得论证过于单薄,甚至论证中有瑕疵。现在要这个当事方一味称赞专家组,就有点勉为其难了。在“交叉上诉”的情况下,当事双方都就专家组裁决中的某些方面提出上诉,一会儿说专家组这一点裁决是对的,一会儿又说专家组另一点裁决是不对的,“被告”专家组的形象就更为模糊了。
那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上诉机构是如何作出“高明”判决的呢?
上诉机构成员是“公认的权威”(recognized authority,《争端解决详解》第17条第3款),都受过较好的法律训练,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多数是资深的法官、教授、律师、前官员。上诉机构是常设的,这些人最少干四年,对WTO规则,特别是WTO的成案,比较熟悉。上诉机构由七个人组成,虽然每个案件由其中的三个人负责审理,但案件判决要召开七人会议讨论。相比之下,专家组则是“海选”产生的,只要“合格”(well-qualified,《争端解决详解》第8条第1款)就行。为一个案件零时组织一个“合议庭”,审完案件就各奔东西,对WTO规则未必有精深的了解。此外,每个案件,除了WTO秘书处提供的两个法律秘书外,就没人可商量了。
进行这样的比较,并不是想厚此薄彼。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理念,本身就兼具仲裁庭和法院的特点。这套机制的目的是快速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prompt settlement,《争端解决详解》第3条第2款)。从这个角度看,专家组是有优势的,因为他们常常是来自与案件相关行业的专家,对商业实务有很好的意识,对某件事情作出是非判断比较准确。也正是因为这样,大量的案件在专家组阶段就解决了。此外,专家组会同当事方理清了案件事实,就法律问题进行了辩论,并且为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提供了一条思路。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上诉机构才能单刀直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