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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重在严控利益冲突

  

  切断利益冲突的形成基础


  

  应该隔离收费与免费咨询业务,切断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利益冲突的形成基础。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向大客户提供咨询意见、风险管理方案等服务的同时,也向市场发布相关研究报告。但是,在付费业务与免费业务并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利益冲突监控机制,单纯地预期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护市场一般投资者利益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投资咨询机构一方面收取咨询费,另一方面又对相关证券产品免费发布咨询意见,明显存在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咨询意见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严重缺失。


  

  一种操作方案是,全面取消向市场公开的免费咨询业务,或者将免费投资咨询业务独立,成立专门的市场咨询服务机构,防止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利益冲突。但是,取消免费咨询业务不仅无法彻底消除利益冲突问题,而且不利于一般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信息,阻碍资本市场发展;即使分设专门为市场一般投资者服务的咨询机构与收费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仍然可以通过控股方式控制免费业务。因此,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强化监管与内控,提高利益冲突道德风险控制标准,严格禁止收费业务与免费业务推荐标的证券的交叉,切断利益冲突的形成基础。


  

  提高内控与合规机制运行实效


  

  提高内控与合规机制的运行实效,确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能够及早暴露并予以规制。


  

  利益冲突实际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控制问题,单纯依靠监管层查处显然不利于防范更严重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层有必要积极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形成良好的信息互动,要求上述单位通过内部合规程序发现从业人员利益冲突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给执法部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实际上严格禁止或者限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都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内控机制与合规程序。但上述程序没有发挥控制利益冲突的实际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合规与内控机制的虚置。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没有有效执行合规程序的问题,监管层有必要明确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加强单位内部的利益冲突控制与管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首先是其个人责任,但是,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执行合规程序的证据,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通过强化合规程序的有效性,监管层将事发单位与违规从事证券投资的从业人员之间进行责任捆绑,不仅能够运用机构的内控力量防止利益冲突,而且能够在事发之后,发挥案发单位的能动性,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为查处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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