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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重在严控利益冲突

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重在严控利益冲突


Interests Conflict Control Is the Key Point to Regulate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ation Industry


谢杰


【关键词】证券投资咨询;严控;利益冲突
【全文】
  

  8月2日,广受关注的首例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操纵证券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汪建中在担任首放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9个账户,在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非法获利1.25亿元。法院认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575万余元。此案的判决结果对证券咨询行业有重大影响。


  

  咨询业缺乏利益冲突监管机制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背弃客户信任并利用投资顾问的影响力不正当地引导股民投资决策,影响股票供求关系,从而实现证券价量操纵,其之所以能够完成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原因在于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缺乏严格的利益冲突监管机制。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开展咨询业务过程中,不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守信的从业信条,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市场规则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在发布咨询报告时牵扯复杂且非中立的利益因素,甚至违背其应当向付费客户承担的信托责任,侵害客户权益。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无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监管层必须通过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管,严格控制利益冲突所带来的行业违法犯罪风险。


  

  强化咨询业务透明度管理


  

  必须强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透明度管理,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市场全面披露相关投资咨询信息,从源头加强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公开操作,切实杜绝利益冲突不受监管的混乱局面。


  

  当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践操作中,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形成方法和数据对证券监管部门、市场投资者等均缺乏透明度,导致市场监督和行政监管机制接近失灵。特别是对于公开发布于市场主流媒体的投资咨询报告,由于不存在付费客户,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与市场专业人士对其投资咨询报告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进行审查与判断,部分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顾事实编造证券投资报告但没有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当设置投资咨询报告备案机制与违规出具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市场专业人士与投资者举报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编造咨询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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