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普京出任俄罗斯联邦总统,马上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力营造“围剿”违宪文件的改革氛围。在普京总统的倡导和直接推动下,2000年5月13日、2000年8月5日、2000年7月29日、2000年8月4日,普京总统先后签署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法》、《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代表)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一般组织原则法的修改补充法》和《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的修改补充法》,由此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围剿”违宪文件的运动。通过普京总统的改革,重新树立和恢复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权威。
时至今日,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动态的完善之中。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主要包括司法机关体系改革和各种司法制度改革两大方面。目前,司法机关体系改革,已经历了宪法司法机关改革、仲裁司法机关改革、法官地位改革以及检察机关、司法部、内务部等护法机关职能的改革。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已经历了宪法司法制度、行政司法制度、民事司法制度、刑事司法制度、仲裁司法制度等的改革。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走过了一个动态的、曲折的、充满尖锐内部矛盾的过程,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不管其得或失,对中国都是一个有益的参照。因为,中俄两国目前都处于社会转型或者转轨时期,加之两国相近的历史渊源、法制传统以及苏联司法制度对中国的深远影响,都凸显出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之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经验之一在于,司法改革不单纯是一项法制改革,同时还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在叶利钦时期,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在曲折中前进,虽历经周折,但效果有限。之所以如此,一则是由于当时俄罗斯联邦处于由计划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出现了经济动荡的局面,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二则是由于当时俄罗斯联邦刚刚独立,面临地方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威胁,政治动荡,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三则由于新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转向西方,但由于西方法治文化和俄罗斯传统上专制主义文化的差异,在国内造成一种思想和文化上的“混乱”,一时间难以“弥合”。总之,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合力,才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