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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王圭宇


【摘要】俄罗斯联邦现行的司法制度,是在继承和发展苏联时期司法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现时代的要求和实际国情进行改革而建立起来的。毕竟,归根结底,司法改革是司法制度的一种自我继承、自我创新和自我完善。
【关键词】俄罗斯;司法改革;经验;启示
【全文】
  

  1991年底,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作为前苏联的“法定继承国”,俄罗斯联邦作为一个新的主权国家宣告独立,并正式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为了建立与俄罗斯联邦新的国家体制和国家制度相适应的司法制度,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于1991年10月24日批准了叶利钦总统提出的《俄罗斯司法改革构想》,司法改革正式被提上议事日程。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或称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以1991年10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叶利钦总统提出的司法改革构想为肇端的,自此拉开了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帷幕。之后,俄罗斯联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性文件和法律,大力推进其司法改革进程。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了新的宪法,它不仅为俄罗斯联邦指明了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而且还以“三权分立”的宪政框架为基础,建立起一个与立法权力机关、执行权力机关平行(等)的,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司法权力机关体系,从而奠定了当代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的基本样貌。


  

  1994年7月21日和1996年12月3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先后签署和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与《俄罗斯联邦司法体系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成为除宪法之外,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基本法律基础。在这一时期,由于身处政治上的转轨期,俄罗斯联邦国内出现了法制不统一、违宪现象严重的情况。据统计,在1992年1月-2003年7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工作期间,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违宪文件恰恰是最多、最严重的一段时期。据《俄罗斯报》报道,从1993年12月俄罗斯联邦新宪法颁布到2003年7月18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决议公布,是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分立活动的活跃时期,同时也是大量联邦主体立法违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一个时期。总之,尽管有叶利钦总统的大力推进,但鉴于俄罗斯联邦当时的实际情况,这一时期的司法改革进程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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