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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

  

  最后,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对证据制度予以足够的关注。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坚实基础。证据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中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无论实体公正或程序公正,都离不开证据制度的完善。在我国,尽管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证据问题作出规定,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围绕证据问题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但总体而言远未形成系统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证据运用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法律或规则的规范和指引,证据制度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和诉讼模式的转型。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证人作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司法鉴定混乱不公、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现象都十分突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拿出立法对策。要明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和例外,否定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证人书面证言的证据效力;要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建立强制或保障证人出庭的制度,同时考虑到权利义务的平衡,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补偿制度;要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独特效用。


【作者简介】
卞建林,男,江苏泰兴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注释】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樊崇义教授主持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项目”——侦查讯问程序中录音、录像和律师在场(试验)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6条规定:“1、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目的:(1)维护受到犯罪侵害的任何组织的权利好合法利益;(2)保护个人免受非法的和没有根据的指控、判刑、权利好自由受到限制;2、刑事追究好对犯罪人判处公正的刑罚与不对无辜进行刑事追究、免除其刑罚、对每个没有根据地受到刑事追究的人进行平凡同样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
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陈卫东: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载陈光中等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第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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