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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

  

  再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执政的新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推动“社会和谐”指引了方向。这一刑事政策正有待于转化为刑事法律规定并应用到刑事诉讼实践中去,将会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发挥指导作用。


  

  最后,应当适当吸收和借鉴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近年来,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司法改革实践搞得有声有色,其中不乏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例如,司法实务部门关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的探索,关于完善讯问程序、防止警察酷刑的“三项制度”的试点[1],都将为刑事诉讼立法的修改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证资料。


  

  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原则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秉持加强民主、健全法治、保障人权的诉讼理念,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要切实改善和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虽然说,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片面地注重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可能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是重打击轻保护,尽管立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不容否认,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和主要任务,保护人民实际上指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惩罚犯罪时附带考虑的因素。何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含义上一般不包括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刑事诉讼法要保护的是包括涉嫌或被控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基本权利。从修改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扭转刑事诉讼法为“刀把子”的专政工具的认识误差,确立刑事诉讼法为人权保障法、国家权力限权法的立法定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和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关于此,修订后的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予我们以很好的启示和示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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