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两者有效性的认定有所不同。刑事和解是一种加快案件审判速度的手段,它是在共和国检察官和犯罪行为人之间进行的,共和国检察官直接或通过司法警官或共和国检察官委派的代表向犯罪行为人建议实施某些具有刑罚特点的措施,如果犯罪行为人接受这个建议,共和国检察官就要通过申请请求法院院长以裁定对刑事和解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如果法院院长认定刑事和解有效,则所决定的刑事和解措施即付予执行;相反,刑事和解建议即告失效,共和国检察官则会提起公诉。当事人对法院院长做出的裁定不得提出任何不服申请。这里,有法院院长的参与,法院院长所作出的认定相当于法院的裁决。而刑事调解则是在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的,经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共和国检察官可以直接或通过司法警官或共和国检察官委派的代表或调解人在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并终止因犯罪而造成的扰乱或者有助于犯罪行为人回归社会。[2]如果在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共和国检察官或调解人则制作调解笔录;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由于犯罪行为人的态度导致所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执行,则共和国检察官便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或者提起追诉。这里,与刑事和解相比较,没有法院院长的参与,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无需经法院院长进行认定。
二是,两者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按照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2条的规定,适用刑事和解可采用的措施有17种之多(见下文),而依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之规定,适用刑事调解的措施则只有6种,即:(1)向犯罪行为人重申法律规定的义务;(2)引导犯罪行为人前往卫生、社会或专业机构接受并完成实习或培训(这项措施也可以是犯罪行为人自行负担费用加以完成),特别是接受与完成公民资格的实习培训或父母责任的实习培训或关于服用毒品危险性知识的实习培训。如果是在驾驶陆路机动车辆时实行的犯罪,这项措施应由犯罪行为人自行负担费用完成公路安全意识的实习培训;(3)要求犯罪行为人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纠正其不符合规定的状况;(4)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因其犯罪所造成的损害;(5)经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派人在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6)当犯罪是针对其配偶、同居者、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3]而共同生活的另一半,或者是针对其子女或其配偶、同居者、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而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子女所实施时,要求犯罪行为人搬离该住所,视具体情况,犯罪行为人还不得出现在该住所内或不得出现在该住所附近,必要时,犯罪行为人还应当承担医疗保健、社会或心理方面的责任。当犯罪是由原配偶或受害人之同居者或是由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而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所实施时,也应适用本条之规定,但本条所指的住所应当是受害人的住所。
最后,在实践中,刑事调解制度不适用于累犯,而刑事和解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刑事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刑事和解作为补充手段。而刑事和解失败的情况下,就只能提起公诉。
二、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
(一)刑事和解适用的犯罪种类
法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那些常见的较为轻微的犯罪,主要是交通类的犯罪。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一2条的规定,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有:
1.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包括暴力致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以上的犯罪[4]、属于违警罪范畴的暴力罪[5]、拨打恶意电话罪[6]、恐吓罪[7]和法人实施的恐吓罪[8]。
2.破坏家庭方面的犯罪包括遗弃罪、拒不履行未成年子女代理人义务方面的犯罪[9]。
3.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包括普通盗窃罪[10]、类似诈骗罪[11]、侵吞抵押或扣押物品罪[12]、未造成严重损害的破坏财产罪[13](如未经允许,在他人的汽车、公共道路或城市公共设施上刻划、做标记,涂划)及破坏公物罪[14]、仅造成轻微损害的破坏罪[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