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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

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


王洪宇


【摘要】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检察官本人或其委派的人向犯罪行为人提出某种交易形式的建议从而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它主要适用于承认自己犯有主刑当处罚金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当处5年以下监禁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刑事和解制度是法国立法者为了解决其诉讼程序的繁杂及效率低下而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所做的选择,是一种非典型的公诉替代方式。由于这一制度与某些传统的诉讼原则存在冲突,因此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如此,该制度良好的司法效果最终使其得以广泛适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之一。
【关键词】法国;刑事和解;公诉替代程序
【全文】
  

  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从诞生至今已有10年。从其孕育开始,就一直充斥着争论。尤其在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之初,对刑事和解制度更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尽管如此,这一制度在司法效果方面还是表现出有益的一面,当然,这一制度本身在这10年过程中也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及至今日,尽管统计数字表明刑事和解的案件始终呈现一种小幅上升的趋势,但其适用的广泛性及发展的迅速性都充分说明,刑事和解制度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刑事和解这一简便快捷程序的关注已有多年,但是,对于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却相对不足,尤其是对在立法与实践方面均较为成熟的法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成果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通过对法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介绍,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最终建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国刑事诉讼中刑事和解概念辨析


  

  法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发动公诉前,对承认自己犯有主刑当处罚金刑或5年以下监禁刑的一项或数项轻罪,或者承认自己犯有一项或数项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共和国检察官直接地或通过其委派的人间接地提出某种交易形式的建议,从而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依照法国有关刑事和解的规定,当犯罪人具有下列条件时,才有可能考虑适用刑事和解:(1)犯罪行为人为成年人,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年满13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犯罪行为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3)对犯罪行为人当处主刑罚金刑或最长5年的监禁刑。


  

  在考察法国刑事和解制度时,必须要明确的是:作为介于提起公诉和归档不究(不予立案)之间的公诉替代程序或所谓的第三途径,在法国除了刑事和解之外,还有刑事调解等。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首先,从词源及翻译的角度来讲,刑事和解法语的表述是la composition penale。根据法国Littre法语词典对composition的解释,其中之一是:Ac-cord entre deux parties qui transigent sur leurspretentions respectives(双方就其各自主张的权利达成和解而形成的一种协议)。显然,这种composi-tion产生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不存在第三方的参与,因此,将其翻译成“和解”更符合法语的本意。刑事调解则是lamediation penale。根据法国2008版Larousse词典的解释[1],mediation的基本含义是“Entremise destinee aamenerd’accord(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调停)”。法律上的含义是“procedurede reglement des conflits qui consiste dansI’interpo-sitiond’une tierce personne(lemediateur)chargeede proposer une solution de conciliation aux parties enlitige(一种冲突调解程序,由第三人即调停者向争议双方提出通过和解协商的方法从而解决纠纷)”。不难看出,这种“mediation”并非仅仅发生在争议双方,而是要有一个“第三方”的参与,用中文的“调解”来对其进行翻译似更为准确。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两者虽然都属于法国刑事诉讼中所谓的“第三途径”或公诉替代程序,且两者都有共和国检察官的参与,但是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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