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专家组论证,第727节属于SPS措施。其次,专家组论证了SPS协定与GATT第20条(b)项的关系。
(一)第727节属于SPS措施
专家组指出,SPS协定附件A(1)对SPS措施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b)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专家组从先例中发现,要判断某项措施是否为SPS措施,需要考虑该措施的目的、法律形式及其性质等因素。
专家组认为,从表面上看,第727节仅仅是一项行政部门的拨款措施,文字上并没有涉及SPS协定附件A(1)所指之目的。然而,美国自己曾经宣称,该措施的政策目标,是为了防止来自中国的禽肉产品所产生的对人类和动物生命健康的危险。美国还宣称,这一政策目标也体现于该法案的立法历史中。专家组发现,在国会通过的解释第727节宗旨的“联合解释声明”中有这样的字句:对来自中国的有毒食品存在严重关切,因此本法案之规定,就是为了禁止食品安全检疫局使用资金以制订规则进口中国禽肉产品。专家组还发现,第727节的提案人、众议员Rosa DeLauro也曾明确表示,该节之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来自中国的禽肉产品所造成的健康风险。因此,专家组认定,第727节之目的,是为了防止来自中国的有毒禽肉产品对人类和动物生命健康带来危险,符合SPS协定附件A(1)所述之目的。此外,第727节是法律,这一点勿庸置疑,因此也满足了“法律形式及其性质”之考量。这样,专家组就得出结论:第727节属于SPS措施。
专家组还进一步说,第727节是一项涉及行政部门活动的金钱拨款措施,而不是直接管理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的措施,似乎可以认为它不是一项SPS措施。事实上,影响某个具体行政部门活动的金钱拨款措施,也不属于普通意义上的SPS措施。然而,第727节作为一项拨款措施,却是国会控制负责实施SPS事项的行政部门的一种方式。因此,该措施属于拨款法案本身,并没有排除其属于SPS措施。
论证至此,专家组松了一口气道:第727节这样的措施在SPS协定下受到挑战,这还是第一次。
(二)SPS协定与GATT第20条(b)项的关系
专家组认为,这是个重要问题,因为专家组已经认定第727节违反了SPS协定,现在要解决的是第727节能否受到GATT第20条(b)的保护。专家组为此对比了GATT第20条和SPS协定的条款。
GATT第20条:“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协定前言:“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需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因此期望对适用GATT 1994关于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规定,特别是第20条(b)项的规定详述具体规则。……脚注1:在本协定中,所指的第20条(b)项也包括该条的起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