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
行政的客体是社会的共同生活;行政服务于共同体的事务,服务于共同体中的人。行政不限于法律的执行,行政机关还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一般地产生于法律委托的任务。在此范围内,行政机关必须竭尽全力活动,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做出反应{10}6-7。在传统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权通常以硬权力的运用方式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与控制。但在公共服务、市场运行领域,行政权则通常可以通过软权力的运用方式出现。以美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为防止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可能给本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美国政府试图减慢以美国为基地的多国公司的资本输出速度,鼓励这些公司在国外储备和借用美元。结果造成美国控制之外的欧洲货币市场迅速兴盛起来{9}(P.103)。由此可见,行政软权力通过专业指导、利益引导、社会评价、民主商谈等方式,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领域的需要,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解决冲突,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便于便捷、高效地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
(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传统行政硬权力的运用方式,不利于塑造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使得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甚至会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权威。以城管为例,过去粗暴的行政硬权力运用方式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导致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权威。而行政软权力的运用,以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为宗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以社区巡警为例,当前以社区为基础的执警的做法有赖于培训巡警足够友好及富有吸引力的态度,从而使社区愿意帮助他们实现共同的目标{11}5。因而,行政软权力灵活多样的软权力运用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纠纷,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其合理选择及其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积累治理经验,形成良好、互动的公共治理模式,为法律的进一步规制奠定基础。
(三)降低公共治理成本
在国际关系领域,如果一个国家可以使其权力被他国视为合法,则它将遭受更少对其所期望的目标的抵制。如果该国支持使得他国按照主导国家的预期采取行动或限制自身行为的制度,它可能无需以高昂代价运用强制性权力或硬权力 {9}(P.107)。同样在一国内,行政硬权力的运用方式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无法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通常会耗费大量的执法成本,且达不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如在解决拆迁补偿、下岗失业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时,实践证明单靠行政硬权力运行方式来管理还带来较大的成本负担。而行政软权力在运用过程中,通过舆论约束、利益引导、民主协商等方式,更多地是依靠共同体成员的自觉遵守,运行成本较低,能够节省大量的社会成本,从而可以用较少的成本达至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以环境污染为例,政府通过加大环保宣传的力度,通过较为频繁的行政指导、环保情况通报、社会宣传等方式,往往会赢得社会的信任,建立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为通过社会压制引导企业主动、积极去执行法律奠定基础,减少公共治理的政府成本支出。尽管初期治理的效果可能并不显著,但从长期角度来看却会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