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指导。专业指导是行政软权力运用的主要方式之一,最为典型的是以独立形态存在的行政指导。但行政指导仅仅是专业指导的一种,并非其全部。在社会治安管理、维护金融秩序、发展市场经济等诸多领域都大量的存在专业指导的运用领域,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因此,对于专业指导方式的挖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在不同领域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专业指导规范。同时,专业指导的科学和规范运用,必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为规范和严格的要求。
2、利益引导。利益引导主要存在于在经济行政领域,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软权力运用方式,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多元化的当今社会,其重要性愈益凸现。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诸多利益引导的手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挖掘,如税收政策、鼓励政策、奖励政策等已经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像日本的公布违法事实、中国的质量万里行月饼质量大检查等都在社会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但由于没有建立相关的规范运作机制,利益引导型的行政软权力运用方式并没有在目前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运用范围还非常的狭窄,其规范性、科学性和法治化程度还很低。
3、调解。行政调解是重要的行政软权力运用方式,但由于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和程序规范的欠缺,行政调解往往无法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导致其逐渐退出民事争议解决机制,从而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增加了社会公共治理的成本。
4、协议与协商。在现在社会,社会功能不断分化演绎,管理逐步趋向复杂性和多元风险性。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减少不确定的风险,建构一种鲁曼所言的“由沟通而形成的系统导控”就显得十分必要且不可避免。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期和向福利政府转化的过程中,关涉社会福利由谁来买单等现实问题,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中,行政软权力之协议与协商方式必须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和深入挖掘,近些年出现的BOT合同、拆迁补偿协议、价格听证等,都属于独立的行政软权力的协议与协商运用方式,值得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在哪些领域、在行政权运行的那一个阶段、什么事项上运用协议与协商的行政软权力运用方式,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和法益分析,以便于其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行政软权力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在这个多元民主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自由依据法律行事,但这种自由不能没有边际,否则秩序便会荡然无存。行政硬权力以强制、威吓、教育等手段实现其权能,通常见于行政管理领域,对于维护一国的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运行方式较为单一,通常会涉及对公民自由的限制,且行政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因而难于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行动上的支持。尽些年出现的强制拆迁、城管铁面执法等就彰显了其运行成本较高、社会认同感较弱的缺陷。而行政软权力的优越性则在于它的专业性、权威性和运行方式的多样性,极容易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缓和硬权力与人们对自由的需求之间的潜在冲突,因而具有传统行政硬权力不可替代的独立的价值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