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软权力的特征和价值与功能
门中敬
【摘要】在构建多元民主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行政软权力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权力形态,因其注重团体能力、非强制性和运用方式多样性之特征,开始引起学界的重视。在当前中国的公共治理领域中,行政软权力具有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降低公共治理成本、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塑造政府权威等诸多方面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关键词】行政软权力;特征;价值;功能
【全文】
行政权是行政法的“起因和归宿”,是“全部行政法理论的基点和中心范畴”。{1}7在传统行政权运行领域,行政权通常是以硬权力的运行形态,发挥其内在的强制力、运用过程中的威慑力和对社会的直接影响力{2}30。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因其能够高速、快捷有效地实现政府目的,历来为所有政府所偏好。这种以硬权力单一结构为特征的行政权运行模式,通常因无法获得公众的同化顺从(co-opting compliance) 而缺乏对当今社会的适应,开始受到世界各国行政法学界的诟病和反思。自20世纪以来,福利国家、保护国家、助长行政、给付行政等新颖之国家目的观及行政作用论渐渐被接受,行政机能遂呈几何级数之增繁多涉。{3}5现代行政逐步呈现出职能多元化的趋势,行政的“非权力性”[1]逐步在行政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时至今日,恐怕还没有人能够怀疑:行政职能多元化的事实和行政的“非权力性”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行政权职能多元化和行政权的“非权力性”之属性的凸显,迫使我们重新审视和思考行政权的基本属性和内在品格问题。国外关于作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软权力观念的提出,为我们借鉴和引入行政权、完善行政权的内在品格提供了契机。在对行政权的二元构造及其内在属性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旨在对行政软权力在公共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塑造政府权威等方面的独立价值和功能进行学理上的研究与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行政软权力研究的重视。
一、行政软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在国际政治关系领域,软权力(soft power)是一种通过自身文化、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吸引力而不是强制力来影响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行政活动的意愿的同化性权力(co-opting power)。因其使用场域和研究进路的不同,软权力可能在多种意义下使用,并表达不同的内涵。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截取具有核心价值的部分运用到行政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