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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民争利还是服务便民

  

  (一)城市化进程与农地流转带来土地增值分享的原则


  

  笔者曾闻南方某直辖市有一个案子,农村土地被征收后一直没有开发,待10年后开发商进入,这里已经成了城中村,地价猛增,但开发商依然按照农地征用及附着物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与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相差5倍)。对此,农民当然不答应,矛盾迅速激化。


  

  农地问题非常普遍、严重和复杂。人们常说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如果加上农地,实际上就成为四农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农民和农地,因为人和地的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农地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往哪个方向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深圳开始,到今天已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配套制度,这个市场相对成熟、稳定;现在更突出的乃是农地权益矛盾。


  

  城市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土地,或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新产业所需要的土地从哪里来?一般做法是政府统一征地,集体所有土地一下变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开发出让,获得改变用途后的价差。政府征地往往演变为强制搬迁,引起政府与民众的激烈冲突。如果改变方式,由农民自己与开发商进行商谈博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农民做主处置(例如入股),既满足企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这对农民来说也就是帮助他们行使更多的民主权利。这样,政府就退到后面去,不再拿财政资金征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减少与失地农民的矛盾冲突,也能加大力度把农村土地正常流转起来。


  

  农地的非农化,关键的问题是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农地如果转用于工业建设用地,在农地非农化的时候一般要把农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由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政府由此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费的出让金。这部分增值非常大,不宜像过去那样全由政府拿走(例如通过增值税全部归国家),一点也不给农民,那是不合理的,也不能解决长期保障社会稳定的问题;但也不宜全部归农民集体,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部因素、公益因素带来的增值,例如政府投入巨资建设地铁,推动城市化进程等带来周边地价上涨。关于农地用途改变后的增值部分究竟如何分配,这是一个关涉利益分配调整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在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开发商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比例也可是动态变化的,但再不能像过去那样不给农民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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