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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民争利还是服务便民

  

  现在民间已有一些诙谐说法,例如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变成了“新官上任先征地”,把“新官上任”解读为“新官商人”。对这些民间批评不可一笑置之,它们隐含着普遍社会认知和公共管理危机的因素。


  

  二、必须切断各种不正当的利益链条,建构新型的政企关系


  

  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如果转变为非农用途须经批准,经政府征收变成国有土地,在土地用途转换过程中大大增值,但按集体土地用途给予农民很低标准的补偿(失地农民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陷入绝境)。例如政府征用农地,通过农村集体组织给予农民很少的钱(例如10万块钱一亩)就打发了,然后以至少高出10倍、20倍或更高的价格卖出,“级差地租”进入某些政府机关的腰包(当然也存在通过贱卖把巨大利益又轻巧地转送出去的情形)。全国每年300万亩以上耕地被征用,好几万亿的增值,相当于全国GDP的百分之几,数量非常大,非常诱惑人,于是许多政府机关和房地产商人都紧盯着这块鲜美的肥肉。


  

  许多典型案例表明,一些政府机关或者独自或者与某些企业、个人联手,穷尽一切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伸手攫取农民的土地权益,尝到甜头后产生强大的利益冲动,已经固化为各种不正当的利益机制,严重损害民众利益,侵蚀干部队伍,贬损政府形象,恶化党群关系、政民关系。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必须切断各种复杂交织的利益链条,建构新型的政企关系。


  

  为此,需要严格依法实行公务员制度,首先要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形成更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和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从根本上切断多种弊端所系的利益链条;否则,追求形象工程的成长冲动加上缺乏建设资金的财政现状形成的巨大矛盾,足以冲破任何地方党政官员的道德约束,难免日益大胆、逐渐成瘾地走上与民争利的执政、行政、为官的套路。


  

  至于在土地管理领域的某些不正常的政企关系(当然也会涉及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与公民的关系)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理应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那种或胶着、或疏远、或对立的不正常关系,转变为合作、指导、服务的新型关系,这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三、防治政府机关与民争利弊端、促进社会和谐的四项原则


  

  为防治政府机关与民争利的严重弊端,促进政民一致、社会和谐,在土地制度建构和运行过程中以及土地权益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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