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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生活之法,而不是生存之法

  

  富强从来都是中国宪政建设过程中的主题,现今中国的经济在腾飞,而这一切经济成就的取得是以违反人权,负福利、少自由为代价的,伴随着的是大量权力的不受制约。中国经济建设过程的第一代或第二代人,由于经济发展带给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人权、自由、民主、法治都可以不作为其生存的基本因素。但第三代或以后更多的后人们,他们出生时就已不会感受历史中祖父辈们曾经的生活贫困滋味,对于他们来说,生活物质上的满足已是不言而明的存在,这势必意味着,他们对于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的要求会日益高涨。此时,若还是以经济发展为借口而压制这些宪政价值与精神,肯定会引起强大的反抗与抵制。随着大国崛起,“中国可以说不”、“中国不高兴”等等语式内容的大张旗鼓宣传,或更多是一种心理暗示,中国似乎给了人们一种快成世界霸主的信心,虽然中国政府从来都是强调不称霸。也正是如此背景下,一股反西方主义的思潮兴起,可事实上,一些符合人类普遍伦理需求的价值观念与法律理念,虽可能源自于西方但并非专属西方。


  

  未雨缪谋,我们需要生活之宪法而非生存之宪法。现在的权宜之计,必将酿成未来之灾难。中国宪政大餐需根据现行宪法文本这份沉甸甸、有营养的“米”加佐料进行“炊”的结果,而不是“炊”导致了“米”的形成。任由生造出来的现实宪法来重塑中国宪法的结果只能导致中国宪法秩序的彻底崩盘,历史怎么可以重演?!任何有宪法文本的国家,研究一切宪法现象的底线在于宪法文本。努力盘活这部宪法,花大把的时间努力推进这部宪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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