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生活之法,而不是生存之法
姚岳绒
【关键词】
宪法;生活;生存
【全文】
有学者曾提出“中国的根本法是生存的法”(参见陈端洪教授《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一文)。香港戏剧导演林奕华导了一部名为《生活与生存》的话剧。他理解的“生活”是花八小时去买菜,然后做一顿饭,而“生存”则是花八分钟买一包方便吃掉。林奕华先生对生活与生存的体会对于宪法的理解亦有很大的启发。宪法应是生活之法,需要我们花大把的时间去寻找宪法事实、去论证宪法价值与精神、去实施宪法规范,最终实现保障人权,而实现保障人权是我们研究宪法过程中最后想吃到的晚餐。
现行宪法与宪法实践的背离是当今中国宪法学界的共识,如何认识与解决此背离现象亦是我国宪法学研究的应有主题。每当思考中国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之间关系时,时常有一种痛苦的迷茫,所以,总是痛苦的思索着。宪法处于一个活生生的世界中,诚然,我们必须注意“现实中的宪法”,但在强调“现实宪法”之际,必须清醒地了解在其潜在的危险性。公权力往往会凭藉“现实宪法”观念掩饰其违宪行为,而逐渐腐蚀宪法规范。因此,在考察我国宪法的实际状况时,务必谨慎再谨慎,在我国当下整体上法治观念薄弱、规则意识缺乏、权力自律性差的情形下,尤其要特别审慎、全面、客观的考察研究下,小心翼翼地得出结论。如果以存在即合理式的逻辑去理解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当政治权力实际运作与现行宪法不符时,不是坚守宪法底线,而是另起炉灶,主观地生造“现实宪法”,或纯粹就一些政治报告作学习式而不是反思式阅读的话,宪法则真的成了生存之法而非生活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