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鼓励良好政府
根据WTO规则,让某个行业自由化的承诺一经作出,就很难逆转。这些规则不鼓励很多不明智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贸易条件更加稳定和清晰。对于政府来说,这常常意味着良好约束。
规则包含着承诺,要求不采取不明智的政策。总体来说,保护主义是不明智的,因为如上所述,它会在国内和国际造成损害。有些贸易壁垒还会造成额外的损害,即为腐败和其他形式的恶治提供机会。
WTO规则试图解决的一种贸易壁垒是配额,即将进口或出口限制在一定数额的制度。由于配额限制了供给,因此人为提高了价格,创造了不正常的高额利润(经济学家称之为“配额寻租”)。这些利润会用于影响政策,因为有更多钱用于游说。配额还会为发放配额中的腐败提供机会。全世界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情。
换句话说,配额是限制贸易的一种非常坏的方法。很多国家都在使用各种各样的配额。但这些做法受到WTO协议的约束,并且各国承诺减少或取消大多数配额。
WTO协议还有一些方面有助于减少腐败和恶治。
透明度所要求的公布贸易法规信息,关于产品安全和标准的更为清晰的法规,以及非歧视,都有助于减少政策制订的随意性和欺骗性。
各国政府经常用WTO作为其政策的受欢迎的外部限制:“我们不能这样做,这会违反WTO协议。”
五、对WTO的十大误解
WTO控制政策,WTO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商业利益优先于发展、环境和健康安全,WTO消灭了工作并加剧了贫困,小国在WTO没有力量,WTO是强者游说的工具,弱国是被迫加入WTO的,WTO是不民主的……这些都是对WTO的误解。
(一)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做什么
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如何实施其贸易政策。相反,WTO是一个“成员驱动”的组织。
也就是说,WTO规则是成员谈判所达成的协议,这些规则是经成员的议会批准的,WTO的决议是由成员全体一致作出的。换句话说,WTO的决议是谈判形成的、负责任的、民主的。
某个WTO机构能对一国政策产生影响的唯一情形,是一项争端提交WTO,而最终(由全体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裁决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是对某个成员是否违反WTO某个协议所作出的判断或解释――而这些协议也是该成员自己所接受的。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承诺,就应改正。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WTO都不会强迫政府采取或放弃某种政策。至于WTO秘书处,它只是为WTO及其成员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事实上,是各国政府在控制WTO。
(二)WTO并非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
实际上这是各国讨价还价的问题。
的确,WTO的一个原则是,各国应降低贸易壁垒,让贸易流动更加自由。然而,由于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增加,各国都从中受益了。
但这些壁垒应当降到多少,则是成员国商定的。他们的谈判立场决定于他们自己准备降到什么程度,以及希望从其他成员获得什么回报。一国之承诺即另一国之权利,反之亦然。WTO的作用是为自由化谈判提供场所。WTO还为自由化如何产生提供规则。
写入协议的规则允许逐渐降低壁垒,以便国内生产商进行调整。这些协议还有一些特别规则,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情况。协议还列出了诸如补贴或“倾销”而导致进口不公平低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何时及如何保护其国内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