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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

重新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


季卫东


【关键词】中国法治进程;重新认识
【全文】
  

  中国对法治的重新认识起源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在这个过程中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就应该是法治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证明市场经济和法治都没有唯一正确的、固定不变的模式。也就是说,不仅要重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影响,而且还要留意不同的法治模式对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影响,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类型作出取舍或者重组的判断。


  

  迄今为止,中国式的法治在市场监督和管理方面采取了非常强硬的、直截了当的方式,有关法规也往往呈现刚性结构,以令行禁止、严打重罚为基本特征。结果是放任自流与强制命令这两个极端的并存和交错,不断引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困境。在承认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大幅度缓和行政规制并致力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现阶段,国家对营利动机的膨胀和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进行限制的管理应该更加灵活多样。就像科斯在讨论社会成本时所说的那样,应该着眼于“问题的相互性”,或者权利诉求背后的相互性。因此,有必要使竞争的制度环境呈现更富于弹性的结构。这意味着一种多元化的、动态的、注重正当性论证的、通过反思而不断协调整合的、与社会对公平的诉求相对应的法治观。也就是说,要使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规范体系从刚性结构转变为弹性结构,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第一组问题。


  

  早在198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就指出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越位悖理之处,主张促进政企分离、功能分化以及国家权力的中立化。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复杂化,呈现花样翻新的表现。例如政府作为市场的活动主体既提供政策性很强的财物、也从事规模更大的采购,既发行数额巨大的国库券,也出售国家持有的股份;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站在超然的立场上,借助货币、利率、雇用、薪给、物价、社会保障等各种政策和制度举措,从外部对市场活动进行规制。的确,贸易和金融的世界体制成形、跨国公司自由度的增大、产业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张之类的因素促进着“去国家化”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围绕能源、技术、市场份额以及制度和政策的国际竞争不断激化,也刺激着保护主义势力以及呼吁“重新国家化”的运动。目前政府强调报酬体系的合理化、分配公正、环境保护、能源调整以及可持续性发展模式,势必维护或者重新形成一种容许、加强国家干预的机会性结构。政府扮演双重角色,对市场的参加和干预相反相成,这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第二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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