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邵明:《论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1期,第124—130页。
鲁道夫·瓦瑟尔曼:《社会的民事诉讼——社会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载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同上注,第95页。
关于民事诉讼模式的争鸣,韩波进行了梳理。时至今日,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主张构建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参见韩波:《民事诉讼模式论:争鸣与选择》,载《当代法学》,2009第5期,第133—148页。
肖建华主编:《民事诉讼立法研讨与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信春鹰、葛明珍:《不同语境不同困境——关于司法改革的田野调查》,载张明杰主编:《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沈德咏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137页。
阿德里安A·S·朱克曼:《危机中的司法/正义:民事程序的比较维度》,载阿德里安A·S·朱克曼:《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傅郁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苏永通:《不按“法理”出牌的高院院长》,载《南方周末》2009年2月19日第A8版。
奚玮:《民事当事人证明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213页。
托马斯·A·马沃特:《审前程序》(英文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蒋安杰:《司法调研要用好用活统计数据——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载《法制日报》2009年7月8日第9版。
佟季、刘泽:《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28日第1版。
徐昕、卢荣荣:《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第3页。
关于德国和美国民事程序的基本差异,详见米彻尔·亚当斯:《司法冲突——对美国和德国的审前证据开示程序、证据收集和调查以及诉费支付规则的经济学分析》,载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5—774页。
褚红军:《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的回望与反思》,载公丕祥主编:《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学界普遍认为审判委员会行使司法权违反审判规律,事实上并非如此。参见李先伟:《审判委员会司法权之理论基础与制度完善》,载《中州学刊》2011年第2期,第79页。至于审判委员会行使司法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则属于是否规范的问题。
张志铭:《执行体制改革的想象空间》,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第21期,第51页。
袁祥:《“偏离人民性,司法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所思所想》,载《光明日报》2009年8月13日第9版。
杨春福:《法官应该是司法能动主义者——从李慧娟事件说起》,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1期,第158—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