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2年至今,成熟时期
最主要的特征是经济“漂白”和政治“染红”。这个时期以黎强、陈明亮、王天伦等团伙为代表。这是一个混乱的时期,黑白红互相纠结,凝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黑色的暴力为赚取白色的资本充当后盾;白色的资本为黑色的暴力提供生活来源,同时也为红色的权力提供寻租的机会;红色的权力则保护黑色的暴力和白色的资本。
1.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特定社会行业或者特定地域形成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所开设的公司,通过政治保护和暴力,开始在特定地域或者特定行业形成垄断地位,其他竞争者被排除了竞争的机会。陈明亮通过开设夜总会(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活动)、洗码公司(组织企业老总到澳门赌博,获取洗码费,然后采取暴力手段索取赌债)和放高利贷敛财数亿人民币。陈明亮团伙采取放高利贷形式,逼得多家企业破产。重庆一客运企业老板被陈明亮团伙“邀请”到澳门赌博,先后欠下600万元赌债。在陈明亮等人的威胁下,该老板被迫卖车,并交出成渝线9辆客车的经营权。在公共运输领域,以黎强为董事长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公司通过暴力,抢占其他竞争者的经营权,拿到了100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垄断了公交民营线路,可以影响公交命脉。在高利贷行业,重庆市警方披露的数据是,重庆高利贷逾300亿元,规模已占到重庆全年财政收入的1/3强。[3]在猪肉行业,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借助王天伦的暴力,进入重庆各大中小学食堂,在重庆猪肉市场上占据41%的市场份额。另外,还有建筑界的贺伦江、组建财务公司的龚刚模、涉嫌操控土地拍卖的陈坤志等商界人士。
2.黑社会性质头目除了寻求政治保护伞以外,开始寻求政治身份的认可和保护。通过行贿拉党政干部或者司法人员下水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方式是“求人”。采用“求人”这种方式就要看别人的脸色行事,而且有一定的风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开始认识到这一点,求人不如求己,从而开始谋求政治身份的认同和保护。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黎强,事发前是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总商会会长。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事发前是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和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事发前是大渡口区政协委员。重庆市华厦建筑公司总经理贺伦江,事发前是渝北区政协委员。
3.暴力开始弱化,暴力手段不再是冲锋陷阵,而是甘当后盾。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不再亲自参与暴力活动,甚至不会亲自指挥暴力活动。如果说封曼和“二王”还亲自参与打打杀杀,或者直接指挥暴力活动,还处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草创阶段的话,那么,这个时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在逐渐远离暴力,虽然其仍使用暴力作为经济利益的后盾。这些头目不再参与打打杀杀,而是做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慈善活动,履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职责。他们也不再亲自指挥暴力活动,而是由专门安排的骨干成员负责指挥。在“11·3”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中,黎强专门召开了出租车车主和司机会议,为出租车罢运提供串联机会和场所。黎强不再亲自指挥这次罢运活动,而是由出租车分公司经理刘朝富等组织人员,以砸车的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