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既存缺陷与重构途径

  

  (三)信访机构庞杂、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导致信息不能共享,缺乏强制力。”这样就造成了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下对信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使进京上访的人数不断增加。


  

  (四)集权体制下信访制度的逻辑悖论


  

  曾有学者认为在信访制度中存在着一种逻辑悖论。[9]集权体制下的信访民众、信访官员、基层政府和中央政府作为信访制度的参与各方由于目标和手段的不同,在运用信访制度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利益博弈所造成的后果是“信访困境”的根本原因。这里的逻辑悖论在于:民众越过地方政府到中央上访实际是信息在官僚层级中的跨级传递,长此以往,会对官僚层级的稳定造成影响,从而中央政府希望“将矛盾化解在地方”,通过向地方政府施压来消解上访量的倾向又使得地方政府不惜利用各种手段阻挠民众进京,由此而产生的冲突与矛盾的激烈程度甚至超过了由涉访事项所引起的矛盾本身。这种逻辑悖论说可以说是从信访制度运作角度对其缺陷所做出的一个解释。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中央政府希望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尽量纠正集权体制下信息传递的失真与扭曲,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渠道,是一种民主的象征。然而在实际的制度运作与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一种良好的利益平衡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响应中央加强信访工作的号召中,片面的追求信访量与进京上访人数的减少,而不是真正解决涉访事项,化解矛盾,从而造成大量因在上访过程中受到不公待遇而上访的案例,社会矛盾被进一步加深。


  

  三、重构信访制度的途径选择


  

  对于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许多学者做过详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种合理化的建议,但是“信访救济与法治关系的两面性既预示了信访救济被纳入行政法治轨道的可能性,也表明了信访救济与法治建设相互协调的艰巨性。正因为此,笔者既不认为靠呼吁制订一个信访法就能够解决信访救济本身的一些弊端,也不认为在现阶段取消信访制度就万事大吉。”[10]由此可见,对于信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须要从其体制设计上想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