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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

  

  3.审查得出“不能认定检材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结论时,应注意“不能认定结论”含有不能排除或尚未排除的因素,其适用范围是:检材笔迹鉴定条件较差,或者样本笔迹自身的某些缺陷;或者检材与样本笔迹两者的书写条件不相对应但又不能补救;经过鉴定两者间相同特征较多,但个体特征出现一些本质性差异;或者两者间不同特征较多,但个体特征存在一些本质性相同,其间的相同与不同特征都无可以站住脚的科学依据予以解释,出具肯定结论或否定结论都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不能认定”结论并未完全排除检材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其中包含着两者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两种可能性。若是检材笔迹鉴定条件差,可能难以补救;若仅是样本笔迹单方面条件不足,通过重收或补收样本,多数情况下可以作出确定性结论。


  

  4.“检材与样本字迹特征相同”或“不相同”的鉴定结论主要适用于对“再生笔迹”[2] 鉴定的情形。审查再生笔迹鉴定的鉴定结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检材是原件字迹而样本是复印件字迹的情形下,如果检材字迹具备鉴定条件,样本复印件字迹来源的真实性得到依法确认,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书写事实和书写人的真实性,字迹复印单位也签字盖章证明复印原件的出处、复印方式、复印内容与原件无误后,该样本字迹方可作为合法的比对材料。


  

  (2)检材是复印件字迹而样本是原件字迹的情形下,检材的内容、形成方式、来源得到依法证实并经诉讼双方认可后,方可视为原件字迹进行鉴定。


  

  (3)检材与样本字迹均为复印件的情形下,如果检材与样本复印件字迹的内容真实性、形成方式、来源单位均被依法证实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经鉴定两者笔迹特征总体相同或不同,符合肯定或否定结论条件的,可出具“检材与样本复印件字迹两者特征总体相同”或者“不同”,“其原件字迹是(不是)同一人书写”结论。若两者内容,形成方式、来源均未得到证实则仅能出具“两者笔迹特征相同”或“不同”的结论。


  

  5.律师在处理以他人真实字迹制作假文书的案件时,应注意对于这类引起诉讼争议的文书字迹鉴定,仅仅鉴定争议文字的书写人,不仅有失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也不能为解决争议提供科学依据,必须鉴定争议事实涉及的书写文字的形成方式。如将他人填写的真实文书字迹利用激光扫描法原封不动地移植到相应文书上,将他人签名字迹利用手工方法移植到有关文书上,或在他人有签名字迹的文书空白部位填写、改写含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文字等制作假文书。在这类案件中形成的检材字迹,绝大多数都是正常字迹,通过鉴定确定原字迹的书写人一般没有困难,此时,对争议字迹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
魏东(1966-),男,重庆开县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研究。何方,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据调查,江苏省2001年全省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数不到1%。参见潘永久,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思想{A}.刘家琛,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32.关于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达5%的资料来源,可参见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42。
在笔迹鉴定中,按科学原理与证据要求,是不应该出具这种结论的。但在现代办公机具制作文书极为普遍的条件下,一些非直接书写文书字迹引起法律争议需要鉴定的案例常有出现。如检材与样本字迹均为书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或者其中一方面为复印件或传真件、另一方为直接书写件,诉讼争议双方均不能提供原稿字迹但又非鉴定不可。此类笔迹鉴定称为“再生笔迹”鉴定。
【参考文献】{1}李玉声,王海容.刑辩律师眼中的司法鉴定{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2}史学梅.浅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A}.范方平.构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53。
{3}{4}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四大突出问题{A}.李玉声,王海容.刑辩律师眼中的司法鉴定{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5}[日]上野正吉,等.刑事鉴定的理论和实践{M}.徐益初,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27。
{6}{7}{8}{9}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四大突出问题{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0}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四大突出问题{A}.甘恬,王加男.浅析鉴定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1}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四大突出问题{A}.甘恬,王加男.浅析鉴定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A}.翁广洪.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略论{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2}邹明理.侦查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582-591。
{13}甘恬,王加男.浅析鉴定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A}.翁广洪.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略论{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4}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四大突出问题{A}.甘恬,王加男.浅析鉴定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A}.翁广洪.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略论{A}.吴国义.鉴定人出庭与刑事辩护{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5}王能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使用司法鉴定技术进行辩护{A}.周建中,颜学茹,胡亮.司法鉴定在刑事辩护中的经技巧——司法鉴定在有效辩护中的运用及其体系重构{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6}王能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使用司法鉴定技术进行辩护{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7}桑楠,任代祥,柳桃,王昕.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几点看法{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8}黄乔.司法会计鉴定在办理经济案件中的运用{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9}邹明理.技术证据在刑事辩护中运用应解决几个相关问题{A}.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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