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涉案报道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师亚丽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公民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和保护。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边缘人的权利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这种现象在涉案报道中即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某些忽视和损害。本文对此类现象试做初步的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涉案报道;边缘人;法治精神;权利保护
【全文】
早在17、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之后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法治原则。在社会转型的近二十年里,我国立法给予公民权利以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尊重。1997年我国实施的新刑诉法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与此相适应的是在案件审理阶段以“犯罪嫌疑人”替代过去沿用的“犯罪分子”称谓,意味着立法和司法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案例报道已成为新闻媒介常规报道中的一个热点内容,这对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类报道中也存在一些误区,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新闻从业者及媒体常常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随着案例报道成为社会和新闻媒介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固有人格权的尊重等问题也随之浮现出来。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和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措辞和内容,往往伤及被报道者的人格尊严与权利。如小偷、三陪女、艾滋病患者、犯罪嫌疑人、罪犯等特殊人群,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似乎没有人格尊严或其人格权已因从事特种职业或活动而丧失。忽视这些社会偏离人的人格权的主要原因是,以情感代替法律;一味迎合受众。更深层的原因是缺乏人本精神。这些情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很值得深思。
一、 涉案报道中的常见问题
目前,涉案报道中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相关的比较多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妨碍司法公正
作为记者,由于职业的特点,要跟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打交道,会接触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事实说话,用理性、客观的态度对待人和事,是记者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记者必须告诉公众真实的情况,新闻报道必须尽力做到客观、公正。但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有的记者就没能以中立的立场来公正客观地报道事件,尤其在案例报道中,常常有意无意中使用一些情绪化的、失当的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