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及人员配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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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06、07、08年预防经 │06、07、08年预│警示教育基地投│本科学历以上/│
│ │费支出总额(万元) │防经费支出占单│入额(万元) │专职预防工作人│
│ │(不含警示教育基地 │位三年总支出比│ │员数量 │
│ │投入) │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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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检察院│79.7 │0.3% │23.95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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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77.55 │9.345% │364.3 │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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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察院│22 │0.1% │58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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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检察院│41 │1.6% │197.6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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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检察院│23.5 │0.68% │547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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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检察院│46 │0.34% │341 │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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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检察院│12.2 │0.2% │21.5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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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检察院│10.2 │0.4% │58.2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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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检察院│151.5 │1.6% │213 │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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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检察院│23.8 │0.42% │214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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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检察院│18 │0.3% │12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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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检察院│3.3 │0.18% │212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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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检察院│35 │0.05% │184 │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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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检察院│71.5 │2.1% │228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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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检察院│74.2 │0.47% │577 │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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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检察院│35 │0.2% │48 │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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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检察院│9.5 │0. 16% │75 │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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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分院│24.9 │2.5%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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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11 │﹡ │﹡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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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列出的地市级检察院预防部门的经费供给和人员配备数据包含了其下属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供给和人员配备数据,是地市级检察院及其下属基层检察院的合计数据。(﹡表示未能收集到的数据)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还会发现两个问题。其一,不同地市的检察机关预防投人之间的差距非常大。济宁市检察院及其下属基层检察院在2006、2007、2008三年间的预防经费支出高达151.5万元,而莱芜市检察院及其下属基层检察院的同期预防经费支出仅3.3万元;青岛市检察院及其基层检察院从事预防工作的人员有34人,而莱芜市检察院及其基层检察院则只有5人从事预防工作。这一事实表明,在检察系统内部尚未对预防投入进行统一规划之前,预防投入是由检察院领导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其二,检察机关预防经费支出的结构不合理。山东省各级检察院仅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就耗资3379.55万元,相当于其他预防业务年度经费支出的十几倍。
二、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十七大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实施纲要》都把预防腐败提高到至少与惩治腐败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地位,然而,迄今为止,开展预防工作尚无专项经费预算和专业人才储备,也缺乏配套的制度支持及恰当的激励机制。在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双双落空的条件下,不可能仅靠“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去把中央文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