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之不去的两案幽灵
——苏格拉底案和耶稣案
周沂林
【关键词】苏格拉底案;耶稣案
【全文】
人们一般认为,西方文化起源于两希文化,即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在我看来,这个起源的地点是雅典和耶路撒冷[1];人物是苏格拉底和耶稣;事件就是两案,即苏格拉底案和耶稣案。他们分别代表的理性主义文化和宗教启示文化汇流成后来的西方主流文化。
两案距今已两千多年,作为历史事件,它们不仅在当年就震撼了西方世界,而且至今仍在影响整个世界。千百年来,乃至晚近,人们愈发喋喋不休地谈论两案,谈论苏格拉底和耶稣的不朽之死。似乎两案并未结束,因为它们的幽灵挥之不去。
一、苏格拉底案:
在人类法律史上,要想找比苏格拉底的审判更早而且更有影响的案件恐怕不可能了。说其早,苏格拉底的审判发生在公元前399年,在那时,人类发生的堪称“法律”的审判的案件并不多。
公元前399年的一天,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迄今为止最民主的人民法庭审判并处死,开启了法律史的悲剧大幕。这一年,苏格拉底70岁。
根据当时的法律,雅典没有检察官或代表国家的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控诉。控诉可分为公诉和私诉。本案的原告是三个人,安奴托斯,米利托斯,吕康[2]。安奴托斯代表手艺人和政治家,米利托斯代表诗人,吕康代表演讲家。三个人中只有安奴托斯具有崇高的名望,其他两人名不见经传。安奴托斯是个有钱的皮匠,多次参加或领导保卫雅典民主政治的武装斗争。他是原告方的主力。
法庭号称人民的法庭或称公众的法庭。它由全体公民中抽签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雅典法庭的审判官人数为六千,从30岁以上公民中抽签选出。但每个案件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二三百以上至几千不等。所有的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这种法庭,也有人称之为“陪审法庭”,但这与现代意义上的由法官主持的陪审制完全不同。雅典的所谓陪审法庭称为“赫利亚”(heliaea),意思是司法大会。梭伦立法时创设了不服执政官的判决可以向司法大会上诉的体制。以后发展为行政官仅作预审,赫利亚成为雅典的一审法院同时又是最高法院。[3]法定审判程序严格而不乏公正,包括允许被告为自己作充分辩护,否则我们今天就读不到苏格拉底那离奇而又妙不可言的“自辩词”了。在辩论结束后,法庭要进行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进行第二次投票,决定刑罚。第二次表决必须在原被告提出的两个量刑主张中选择一个,不能折中。无论哪一次表决,如果票数相等则按有利于被告方面处理。
在当时的雅典,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无论什么指控,无论罪名是否法定,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伤害,只要法庭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因为唯一的标准是法庭的投票,又没有证据规则,所以当事人的辩护就变得至关重要。尽管当年没有职业辩护人的制度,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水平。雅典人长于辩论举世闻名,而辩论构成演说术的重要基础,所以,雅典成为语惊四座的大演说家辈出的地方。作为演说术的法庭辩辞不仅讨论案件本身,而且往往对自己的贡献或品德大大夸耀一番,以博得审判官的好感或同情。不过,法庭也不能容忍无休止的高谈阔论,所以必须限时。限时的办法是一律以滴水为钟,即在一陶盆下部钻一小孔,将陶盆置于高处,陶盆内盛一定容量的水,当辩护开始之时,即让水从小孔滴下,以滴完为限。
苏格拉底被控诉的罪名是两条,一是不相信国家亦即雅典所信奉的神祗;二是蛊惑青年。所谓蛊惑青年是指苏格拉底教导他的年轻朋友蔑视现行制度。这两条罪名归根结底表明,雅典与苏格拉底的冲突内在而不可调和,雅典已不能容纳仅仅以言语行动的苏格拉底。
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雅典和苏格拉底都是人类史上最耀眼的巨星,是两种人类迄今尚未逾越的奇迹——一个是民主的直接性和彻底性的奇迹,另一个是哲学的奇迹。从阿那克萨哥拉把哲学带入雅典到最后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这一百多年间,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位哲学大师和诸多的哲学流派。如同中国先秦出现的诸子百家的奇迹一样,这样一种短时间里出现的哲学的奇迹到现在也没有被逾越。然而,恰恰就在这两个令人叹为观止的奇迹之间发生了冲突,苏格拉底案正是这种冲突的象征。
雅典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彻底、最直接的民主制度。所谓直接的民主,是指最高权力直接属于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中间没有任何媒介或代表。所有的官员甚至不是选举产生而是抽签产生,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可能担任任何官员,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政治,实现了直接的“人民统治”;所谓彻底,即无论什么问题,无论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一律以投票决定。雅典的民主兴起于公元前6世纪,鼎盛于公元前5世纪,而衰落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于公元前431年,历时27年,以雅典的失败而告终。从此,雅典民主制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