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温州律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僭权越位,绑架司法局,擅自以司法局名义发文,太傻、太天真,太不合常理。在中国,律协表面上是一个自治性的行业组织,但实际上是处于司法局的绝对领导之下,司法局的文件和命令,对律协来说,都是尚方宝剑。目前,中国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就是收钱、调查、处罚和惩戒律师,而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不法对待或遭受人身危险,需要律协力挺时,律协一般都会遵照司法局的指示,沉默不语,默默的从精神上支持。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而律协从来没有爆发过。在一般律师维权事件中,律协尚不敢忤逆违背上峰的指令,而竟敢在温州动车事故处理中,挟天子以令诸侯,生生强奸了司法局的意志,擅自以司法局的名义发文, 实在是太傻、太天真,与律协的一贯地位和做法不符,令人难以置信。
最后,温州司法局声称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差错,才成立律师指导组的说法,贬低了温州律师的智商和执业水平。尽管此次温州事故从性质上和后果的严重性上来说,是特别重大事故,但就其本身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来说,并不像司法局说的那样疑难和复杂,因为这只是一个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大多数刚刚起步的律师的主要业务。之所以温州司法局害怕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出现差错,是因为司法局害怕律师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侵权责任法》、《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赔偿标准的不同,提出质疑,因为根据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而这个数额是远远低于一般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标准的。而这种赔偿标准的不同和法律上的冲突,一旦告诉了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可能将是更大的不和谐和不稳定,为了统一赔偿标准,司法局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这个事件中,温州律协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马前卒,根据司法局的要求,要么冲锋陷阵,要么冒死顶雷,说温州律协擅自以司法局的名义发文,对温州律协来说没有必要,而且温州律协估计也没这个胆。
【作者简介】
麻增伟,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