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研究的视角与进路
孙记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建设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诉讼制度完善与诉讼文化改造同时并举。学术界应该更多地研究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以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如何实现作为今后研究的视角。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研究应以文化哲学为首选的参照系,主要是它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为传统日常生活世界所蚕食,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尚未远离日常生活世界,尚未真正走出日常生活世界。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研究应以日常生活批判为切入点。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开展日常生活批判,也就是从深层上促使社会主体有关刑事诉讼的心理、意识和思想体系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实现社会主体在刑事诉讼方面的现代化,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
【关键词】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研究;日常生活批判
【全文】
当下,我国酝酿再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与诉讼文化相协调才能获得有效实施。[1]这意味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与诉讼文化的改造应该同步进行。对此,学术界并未给予同样的重视。围绕刑事诉讼法如何再修改,法律界众说纷纭,大致形成大修、中修、小修三种意见。{1}与该研讨的热烈场面相比,刑事诉讼文化的研究显得格外冷清。学者中关注刑事诉讼文化者寥寥无几。在这为数不多的学者中,绝大多数从诉讼文化对诉讼制度的阻滞力着眼,在探讨刑事诉讼制度如何建构时主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要循序渐进。这固然不错,可是刑事诉讼文化不会因为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缓慢而自发地实现转型。其中的极少数学者虽然系统地关注刑事诉讼文化,但他们在研讨时不是忽视与以往研究的承接,就是抓不住要害。这样,在诉讼文化尚未发生转型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越是以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进行再修改,原已存在的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之间的不协调就会越突出,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就会越成问题。这样,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势在必行的情况下,最切合实际的做法就是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研究,首当其冲的便是探讨该研究的视角与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