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重构的过程中,人们已经在密切关注经济与法制的关系,习见习闻的一句口号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呼吁改善法制,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加入WTO谈判过程中,人们关心的是我国的法制是否符合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怎样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配合实现我国加入WTO的愿望。加入WTO以后,一个迫切的任务摆在国人面前,那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如何落实我国政府在国际条约中的允诺,改善法律环境,更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这一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备,将为经济环境的改善提供一个重要的积极的因素。在自由贸易原则下的经济一体化,要求国家权力保持有限性,公民的自由应能够得到舒展,国家不能随意干预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范围内的事务,这一要求必然要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得到反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官权与民权的消长关系,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源于英国的现代法治与程序之完善密不可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优劣对于经济发展会起到明显的促进和促退作用,因此,加入WTO意味着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我国诉讼法律制度需要与自由贸易就国家权力和公民自由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保持协调。
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应达到国际标准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WTO的各个主体以可尊重的平等一员的身份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意味着它们各自需要达到与这个家庭的其他成员“平等”的标准,那就是国际标准。这就使法制现代化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现代化”的概念意味着“西方(标准)化”,但现在的“现代化”将不再(或者不仅仅)意味着“西方化”,而是意味着“国际(标准)化”或者“全球(标准)化”。“现代化”已经成为与“全球化”或者与“达到国际标准”内涵相同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领域,这一标准已经被国际社会通过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提供给世界各国“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1]这些标准的目标在于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从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上看,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发展都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由非科学(如神判)、不够科学(如法定证据制度)到科学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通常取决于以下两大原因中的任何一个:一是本国或者本地区的文明进步:二是文化传播,主要是先进文化向后进文化传播。诉讼法律制度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得益于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遗惠,这三次革命传播了平等、自由的理念,确立了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限制国家权力的政治和法律思想,表现在刑事诉讼领域,就是要求司法公正。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进步,更多地取决于文化传播,这种文化传播无论是有意推动还是无意发生的,都或多或少地都触及到所谓“现代化”问题。
现代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并在促进人类文明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及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关于自我价值的思想和关于人的尊严的观念,构成民主要素的同情、宽容相互承认相互保障、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自由作为首要课题等价值理念已获得广泛的认同,诉讼法作为与人的基本权利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这些价值理念已获得相当充分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现代性表现为刑事司法更加重视个人自由的价值,司法公正须建立在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合理保障的基础上。保障自由,是诉讼法制的重要主题。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这一主题更是被突出地加以强调,因为这个领域更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自由的暴行。在诉讼法和诉讼活动中保障自由的问题,在17世纪的英国已经受到广泛重视。如今,“尊重基本人权的问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都通过宪法和国内法加以强调,成为国际社会关心事项和国际法的主要课题。”{5}(p.323)在全球化的今天,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政治区域化在欧洲在冷战中已经呈现明显的趋势,冷战结束以后,这一趋势仍然保持着发展势头。人权保障借助这一趋势继续得到推进。司法全球化,是由世界性的对人权问题的关注而推动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区域化,进一步促进司法标准的统一,特别是,世界各国需要满足司法公正的国际最低标准,在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权利方面应当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要求。
公正意味着公平、正义,是诉讼法制的重要价值,是司法活动的生命,它对纠纷的解决、个人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是指诉讼法制本身应具有公正的品格,符合公正的标准;并且,这一法律上的公正能够被从事司法活动的人员严格遵守和正确运用,从而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并不是言人人殊的不确定之物。国际社会为了促进各国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司法准则,这些准则对各国法制的发展提供了国际公认的标准。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不能再与外界隔绝、独立发展,而需要将自己的发展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国际公认标准之上,这实际意味着诉讼法律制度也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