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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历程的宏观解读

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历程的宏观解读


应松年


【关键词】行政法;发展历程;宏观解读
【全文】
  

  行政法的酝酿阶段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我认为可以大致分成三个时期。1978年到1990年是第一个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在《行政诉讼法》制定施行之前,我国行政法处于准备、酝酿阶段,刚刚开始。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因为1978年以后我们提出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说到“有法可依”,行政法倒是有很多单行法,但非常分散,跟现代行政法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1978年开始提出来法治,邓小平同志提出“还是法制靠得住”。法治意味着长治久安,那么我认为这个法治是与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的。


  

  从1978年到1990年,机会来了,就是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可以这样说,《行政诉讼法》的诞生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现在来看,我们对《行政诉讼法》在中国行政法历史上起到的作用怎么估价也不过分。在《行政诉讼法》中我们第一次提出政府即行政机关的行为也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行政执法”、“执法机关”这些概念都是在《行政诉讼法》颁行之后才有的。


  

  《行政诉讼法》还有一个重大的贡献:法定程序,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程序进行。


  

  行政法的大发展阶段


  

  1990年到2004年是第二个时期。1990年我国开始施行《行政诉讼法》,1993年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作报告中指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政。从1990年到1993年三年时间,我们政府就提出依法行政。这是一个了不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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