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非洲:该守法的守法,该维权的维权
朱伟东
【关键词】守法;维权
【全文】
目前,在非洲投资、经商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因雇佣非洲国家当地员工所引起的劳资争议也时有所闻。这些争议中有不少都是因中国企业未能遵守所在非洲国家的劳动法所引发。许多非洲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却十分注重对本国劳动者的保护。大部分非洲国家的劳动法都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果中国企业不遵守这些规定,就会受到非洲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处罚,甚至不得不向员工支付额外的赔偿。
当然,也有很多情况是非方雇员不遵守劳动法规定,对中国企业无理取闹的。对于那些不讲理的非方雇员,中国企业应依法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方面,就有这样两个分别由津巴布韦高等法院和马拉维劳资关系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例,中国企业面对非方雇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自己的相应主张,并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在第一个案例中,原告M是津巴布韦居民,被告是一家由中国人投资设立的建筑公司。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个雇佣合同,由原告担任被告公司的油漆工,合同期限从1986年开始至2000年8月31日为止。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再向其支付70316美元,他的理由是,在1996年3月1日,时任被告公司总经理高先生提升他为该公司油漆工的负责人,并告诉他在离职时会得到额外的一笔报酬。被告公司对这一主张断然否认,并拒绝向原告支付所要求的报酬。于是原告在2001年11月29日向津巴布韦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对该公司的人事经理D、该公司另一员工张先生以及M进行了调查取证。D作证指出,M在1986年到公司受雇为助理油漆工之事不假,但此后对M的提升只是口头作出,并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在质证时,D也认为,对于M提出的在其离职时公司会向其支付所增加的工资这一说法,不符合行业惯例。该公司人事经理张先生作证时指出,公司对员工职务晋升有严格的程序,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而且员工自晋升之日起会获得相应的薪水,而不会在其离职时再向其支付所增加的薪水。张先生在质证时说,他并不认识M,如果M在公司得到提升的话,在公司文件中应当保留有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