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但仍然固守统合型的宪政体制。这一宪政体制似乎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产值是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计划经济的利益格局完全被冲破,多种所有制并存、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益的多元结构已经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在政治上的声音越来越强劲,需要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机制,公平行使各自的话语权。统合型的宪政体制似乎更容易产生一个主义、一致意见、一种声音,多元利益的诉求被掩埋。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似乎考虑到代表的多元性、普遍性,但由于党与人大的关系还没有理顺,使得人大代表虽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但仍然没能使人大成为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平台。每次“团结”的人大会议在一片掌声中“胜利”的闭幕说明,人大不能至少现在仍不能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诉求的政治舞台。当然,近几年,中国人大会议出现了一些持不同政见者的不同的声音,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应是常态的政治形式,仍受到现行体制极大的压制。
经济的发展从来都是政治变革最深刻的原因,这不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断,也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验证。中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关口,市场经济推动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发展呼唤政治体制的转变。虽然,党政分开是权力分离的有益探索,但作为体制内的调整,其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完善起到了的作用仍很有限。解放生产力,全面启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大势所趋。其中最重要的政治变革,就是变革统合型的宪政体制。
人们普遍认为,制衡型宪政体制也并非尽善尽美,它肯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最大的缺陷就是权力分立、互相制衡,会造成权力的不统一,内耗太大,效率低下;而统合型的宪政体制虽然缺乏权力制约,但能够协调各个国家机关合力共进,效率会很高。其实,不妨比较一下厂长负责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首长个人负责制,在国有企业,厂长负全责、负总责,一人决断,可以省却了很多钳制(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能决定厂长的选任,也不能罢免厂长,厂长不对其负责,因此其不可能对厂长形成有效制约),办事效果当然会高。但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厂长决策失误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厂长掏空企业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个个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巨额财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流失就是明证。如果没有监控,厂长负责制的高效率完全变成了高效率地掏空、吞蚀国有资产。这样的高效率是多么危险!法人治理模式通过分化权力,使在企业内部没有任何个人可以独断专行。股东会决策、董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使得公司内部进入一种良性运行的轨道。在此过程中,公司制可能比厂长负责制的运营成本更高,但运营成本与可能避免的损失相比则九牛一毛。正因为如此,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纷纷进行公司化改造、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厂长负责制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效率关系,正是统合型宪政体制与制衡型宪政体制效率关系的一个真实写照。表面上看,统合型的宪政体制很有效率,但这一决策的高效率往往包藏着巨大的危险。制衡型宪政体制的各机关相互掣肘,运行成本比个人决断要高,但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可能避免的专断和腐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会是多大?难以数计。总之,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统合型宪政体制不比制衡型宪政体制更有效率,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