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

  

  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正如作者所言:“对于实然状态的行政法的最好定义,莫过于法官的判决就是法。”[11]作者进一步指出:“法官在最终意义上判断、宣布,在个案中何者为法,就是一个从纸上的法到现实中的法的过程。”作者坦言:“尝试用法官的判词来解释和介绍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是多年来的一个心愿。”引用判词,毫无疑问必须收集真实案例。在本书中,著者直接引用的案例有192个之多,这些案例来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上海法院2004年案例精选》等。在案例的运用上,不同于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作者较少对案件本身或判决结果加以评判,而是客观再现和直接引用法官的判决、判词作为知识点的证明或说明。书中的很多结论都是建立的判决判词的基础之上,或者以判决与判词为佐证。可以想见,作者在写作之前以及写作之时,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案例的收集和案例的研读。正如作者所言:“很多情况下,要运用一个适当的案例或一段适当的判词,往往需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上海法院2004年案例精选》重读一次。即便如此,有时也不一定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案例。于是又得去重新收集、整理和阅读有关判决文书。”由此可见作者写作中的艰辛。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着实值得我辈学习。


  

  这部书,虽然“不是为了发展学术或传播学说而写的”,但作者注重实证的研究方法、关注实然行政法的研究视角对于推动我国行政法学从应然走向实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是“为了解释法律、适用法律而写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教科书。”诚如斯言,本书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笔者认为,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范之作,值得深人研读。


【作者简介】
李煜兴,单位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张媛媛,单位为东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页
参见金自宁:《直面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反思“以规范性研究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以下。
菲利普·库尼克:载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德文序言”第2页。
参见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1页。
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叶俊荣:《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5页。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
参见前引,菲利普·库尼克文,第2页。
本部分引号内容凡是没有注明出处的,都是引自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特此说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