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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

司法视域中的行政法



——兼评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李煜兴;张媛媛


【摘要】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该书最大的特点,在于运用法官所判真实案件的判词部分来真实展现司法过程中的行政法,通过对大量样本的收集、解读、概括和总结,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基本上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现状。阅读与学习这本著作能够尽快拉近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尽可能缩短适应实务工作的过程。这本书是真实和全面了解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尤其司法领域行政法现状的典范之作,值得深入研读。
【关键词】实然行政法;行政法学教材;实证研究
【全文】
  

  改革开放已逾三十周年,各行各业都进行了回顾、总结与展望。反观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三十年来,我国践行了一条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行政法制建设之路,行政法制建设可谓硕果累累,成就斐然。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行政法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壮大,几成显学。但受制于历史文化、法制传统和经济基础的“先天不足”,加之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后天失调”,在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表面繁华背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万能主义情结”和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应然法中心主义倾向”尤应值得反思。叶必丰教授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超越单纯的应然行政法理论的阐释,全面展现了司法视域中实然状态的行政法,令人耳目一新,值得深读。


  

  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一种惯常的思维定式是:法律缺位,那就立法吧!法律滞后,那就修法吧!制度缺失,那就创设吧!至于法律实施不佳、制度运行不畅,那就再立法、再修法、再构建制度吧!周而复始。似乎立法、修法和制度构建是一把万能钥匙,只要立了法、修了法、创设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便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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