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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罪名设置研究

  

  2.加拿大刑法中的海盗罪


  

  加拿大刑法的特点是,将国际刑法和国内刑法中的海盗罪分开规定。加拿大刑法典第74条:依国际法,任何人为海盗行为的,成立海盗罪;任何人于加拿大境内外期间,犯海盗罪的处终身监禁。加拿大刑法典第75条:任何人于加拿大境内外期间,为下列行为,构成可诉罪,处14年以下监禁:(1)偷盗加拿大船舶;(2)偷盗、或未经合法许可,从船上扔下、损坏或毁坏加拿大船上之货物、供应品或设备;(3)于加拿大之船上,为或意图为反叛之行为;(4)唆使他人为上述三项行为。


  

  加拿大刑法典中规定的国际法上的海盗罪和国内法上的海盗罪的构成要件差别很大:主观上,国际法上的海盗罪须为私人目的,国内法上的海盗罪则没有限定;客观上,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主要限于暴力、胁迫行为,国内法上的海盗罪还可以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平和夺取财物的行为。另外,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侵犯的法益可能包括人身、财产及航海安全,国内法上的海盗罪则侧重于保护财产法益。


  

  3.阿根廷刑法典中的海盗罪


  

  阿根廷刑法典将海盗罪规定为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其刑法典第198条,下列情形成立海盗罪:(1)在阿根廷海域或者其他河流上,对船舶、船舶上的人员或财产实施抢劫或暴力,但是交战国授权实施的或对属于其他特定国家的海军所属船舶实施的除外;(2)滥用作为战时特准攻击敌方船舶的武装民用船舶而被合法赋予的权利,对阿根廷或其他未被授权攻击的国家的船舶进行抢劫或采取敌对行动;(3)欺骗指挥船舶的人或对之使用暴力,占有该船舶或该船舶所有的物品;(4)将船舶、船舶上的货物或属于全体船员的东西交给海盗;(5)对反抗海盗对船舶进行攻击的指挥员或其他船员进行威胁或使用暴力;(6)为自己或他人装备用于实施海盗行为的船舶;(7)在共和国居住的阿根廷人或外国人与海盗通商或帮助海盗;(8)作为为战时特准攻击敌方商船的武装船舶的指挥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服务。{2}


  

  阿根廷刑法典规定的海盗罪至少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主要不是作为财产犯罪,而是作为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行为方式和手段非常广泛,既包括亲自实施海盗行为,也包括将财物交给海盗的行为,甚至包括与海盗通商的行为,或者诈欺行为;第三,海盗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海盗船只的人员,也包括被害船舶上的人员;第四,对行为地点要求发生在阿根廷海域或其他河流上。


  

  4.俄罗斯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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